豆神教育(300010):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基于此,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仇国勋先生、杨博乐先生、文继旭先生及已离任独立董事陈重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仇国勋先生、杨博乐先生、文继旭先生、陈重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4月 29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