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振华股份(603067):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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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5月05日 22:36:06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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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振华股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 保荐机构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振华股份 |
| 保荐代表人姓名:樊灿宇 |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
| 保荐代表人姓名:耿玉龙 |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振华股份、上市公司、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对
振华股份进行持续督导,2024 8 2 2025 12 31 2025
持续督导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现就 年度持续督导
工作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 序号 | 工作内容 | 完成持续督导情况 |
| 1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
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
划。 | 已制定并严格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
度,已制定本项目的持续督导工作计
划。 |
| 2 |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
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
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
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已与上市公司签订保荐协议,该协议
已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
务。 |
| 3 |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
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与公司保持密切的日常沟通和定期回
访,针对持续督导事项进行了尽职调
查和现场检查。 |
| 4 |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
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 | 经核查,公司未发生须按有关规定公
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
| 序号 | 工作内容 | 完成持续督导情况 |
| | 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
| 5 |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
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
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
情况,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 经核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未发生须
公告的重大违法违规事项以及违背承
诺的情况。 |
| 6 |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
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
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经核查,公司董事、总经理柯愈胜先
生之子柯彦廷先生于2023年8月21日
至2024年3月19日期间在柯愈胜先生
不知情的情况下买卖公司股票,上述
交易构成短线交易行为,柯愈胜先生
已就该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歉,振华
股份已就上述事项进行了充分披露
(公告编号2024-010)。除上述情形
外,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遵守相关规定,并能切实履行其
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 7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
则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 保荐人核查了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
则等公司治理制度及执行情况,公司
治理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 |
| 8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
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
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
与规则等。 | 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体系,该
等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
了有效执行。 |
| 9 |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
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 公司已建立信息披露制度,保荐人对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及时沟通、审
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
| 10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
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
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
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 | 保荐人已经对上市公司已公告文件进
行审阅,并对相关内容进行必要核实。 |
| 11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
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
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 | 保荐人已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
其他文件及时进行事前审阅,并对存
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 |
| 序号 | 工作内容 | 完成持续督导情况 |
| | 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
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予以更正或补充,不存在公司不予更
正或补充的情况。 |
| 12 |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
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措施予以纠正。 | 经核查,公司董事、总经理柯愈胜先
生之子柯彦廷先生于2023年8月21日
至2024年3月19日期间在柯愈胜先生
不知情的情况下买卖公司股票,上述
交易构成短线交易行为。2025年1月,
公司总经理柯愈胜先生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
号:证监立案字0052025001号),2025
年7月,公司总经理柯愈胜先生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出
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025]8
号)。本次事项系对柯愈胜先生个人
的调查,不会对公司董事会运作及公
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除上
述情况外,持续督导期间,振华股份
及相关当事人未出现受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
函的情况。华泰联合证券已督导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纠
正上述问题。 |
| 13 |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经核查,未发现公司及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违背承诺事项。 |
| 14 |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
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
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
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
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
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未发
生该等情况。 |
| 15 |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应督促上市
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股
票上市规则》等业务规则;(二)中介机构
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
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
荐办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
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
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 |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未发
生该等情况。 |
| 序号 | 工作内容 | 完成持续督导情况 |
| | 他情形。 | |
| 16 |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
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 华泰联合制定了对公司的现场检查工
作计划,向公司提出了明确的现场检
查工作要求。本持续督导年度的现场
检查工作顺利完成。 |
| 17 |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
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
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
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资金
占用;(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或
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
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未发
生需进行专项现场检查的事项。 |
| 18 |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
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 本持续督导期间,已持续关注相关事
项 |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华泰联合证券对
振华股份上年持续督导报告出具之日起至本报告出具日之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并将相关文件内容与对外披露信息进行了对比。
华泰联合证券关注到:公司总经理柯愈胜先生于2025年1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52025001号),因其涉嫌短线交易
振华股份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对其立案。2025年7月,公司总经理柯愈胜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025]8号)。华泰联合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其他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履行保荐人以及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
振华股份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保荐机构核查,上市公司在本持续督导期内,不存在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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