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常波动]*ST中迪(000609):中迪投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时间:2026年05月05日 22:51:11 中财网
原标题:*ST中迪:中迪投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ST中迪 公告编号:2026-97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迪投资”)股票(股票代码:000609,证券简称:*ST中迪)于2026年4月28日、4月29日、4月30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0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4、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天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微投资”)承诺在中迪投资权益变动完成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次权益变动取得的中迪投资股份。

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天微投资、实际控制人门洪达先生、张伟先生未买卖公司股票。

5、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披露了《关于接受公司关联方无偿赠与股权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经公司2026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联方深圳市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广西天微电子有限公司70%的股权无偿赠与公司。广西天微的主营业务为半导体芯片封装测试业务。本事项已经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的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但本事项尚需经公司关联方深圳天微电子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环审字(2026)0600230号《审计报告》,广西天微2025年度净利润为-589.89万元。广西天微2026年度是否盈利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因素,理性判断、谨慎投资。

2、截至2026年4月30日,公司静态市盈率为-10.33倍,滚动市盈率为-24.93倍,市净率为-13.57倍。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6年4月29日发布的最新数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行业分类房地产业的静态市盈率为26.33倍,滚动市盈率为26.13倍,市净率为0.84倍。公司各项估值数据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数据有较大差异。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因素,理性判断、谨慎投资,注意炒作风险。

3、2026年4月22日,公司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度1-12月,公司营业收入为20,760.24万元,利润总额为-38,566.4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1,756.3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4,374.82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7,473.53万元。

4、2026年4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安排的公告》,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9.3.1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公司股票交易在《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为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9.3.1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根据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为负,且2025年度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带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9.8.1条第(七)款规定的情形“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交易在《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鉴于以上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26年4月22日停牌1天。自2026年4月23日复牌后,公司股票交易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ST中迪”,股票代码不变,股票交易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比例为5%。

前述事项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2025年年度报告》、《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安排的公告》。

5、2026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2026年1-3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927.63万元;截至2026年3月末,公司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327.97万元。

前述季度报告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6、2026年4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中美恒置业有限公司债权人变更的公告》,2019年,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中美恒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美恒置业”)向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支行(以下简称“三峡银行”)申请总额为75,000万元借款。三峡银行在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间,共计向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美恒置业发放借款本金45,952.85万元。公司、原公司控股股东广东润鸿富创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润鸿富创”)、原公司实际控制人吴珺等方为前述借款事项提供担保。此后,三峡银行就前述借款事项向成渝金融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成渝金融法院判决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美恒置业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并支付罚息、复利,公司、原公司控股股东润鸿富创、原公司实际控制人吴珺等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责任。

2025年10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原公司控股股东润鸿富创所持公司71,14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23.77%,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额100%的股份于2025年10月17日通过司法拍卖成交,由公司现控股股东深圳天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254,983,100元竞得。该部分拍卖价款全部用于归还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美恒置业与三峡银行间债务。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美恒置业尚欠三峡银行3.44亿元。

2026年4月17日,公司收到原公司控股股东润鸿富创发来的《债权转让通知书》,其将持有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美恒置业254,983,100元债权转让给成都盛坤汇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债权转让后,成都盛坤汇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美恒置业债权人。

前述事项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中美恒置业有限公司债权人变更的公告》。

7、2025年9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2025年10月21日、11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18年,公司为成都迈尔斯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尔斯通公司”)向四川简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简阳农村商业银行”)申请17,0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20年,公司将迈尔斯通公司出售后继续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5年9月,简阳农村商业银行就前述事项向简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迈尔斯通公司偿还借款利息(包括罚息、复利),要求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025年10月,公司收到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出具的《执行通知书》(2025)川71执1251号,要求向简阳农村商业银行本金12,799.83万元及一般债务利息,并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同时,简阳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5)川0180民初6759号,判令迈尔斯通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简阳农村商业银行利息1,034.07万元,罚息127.40万元,复利66.80万元,共计1,228.27万元。判令简阳农村商业银行有权对迈尔斯通公司名下的所有位于犀浦镇校园路东段99号的房屋的折价、变卖、拍卖价款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判令公司对迈尔斯通公司在执行前述财产后仍不足履行债务的,对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综上,如迈尔斯通公司无法偿还银行借款本金及利息,公司将有承担最高12,799.83万元本金、1,228.27万元利息(包括罚息、复利)的连带清偿责任的风险。

2025年12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司收到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通知书》(2025)川0180执4306号,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立即履行(2025)川0180民初6759号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支付人民币12,282,675.71元及相关利息、迟延履行金,并负担本案执行费用;缴纳执行费79,682.68元。同时,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冻结了公司部分账户,冻结金额为1.28亿元。

前述事项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以及2025年10月21日、11月3日、12月9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8、2026年1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2026年1月15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达州中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州中鑫”)收到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相关文件,成都捷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捷意”)因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对达州中鑫提起诉讼,并提交了民事起诉状。基于成都捷意陈述,提出下列诉求:依法判决达州中鑫向成都捷意支付下欠工程款14,616.84万元;依法判决达州中鑫承担本案律师代理费20万元;依法判决达州中鑫向成都捷意支付逾期违约金;依法判决成都捷意在达州中鑫欠付工程款14,616.84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范围内对案涉建设工程的折价或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依法判决达州中鑫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2026年3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司收到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6)川1703民初1021号,具体判决如下:被告达州中鑫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成都捷意支付工程款14,516.35万元;原告成都捷意在应收工程款14,516.35万元范围内对达州市达川区翠屏街道叶家湾社区中迪·花熙樾(尚未出售)工程的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驳回成都捷意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6年1月17日、2026年3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公司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关于公司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9、2025年11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公司收到成渝金融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5)渝87执2425号之十二,拟拍卖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康平高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平铁科”)48,888,000股,占康平铁科总股本30.04%的股票,占本公司持有康平铁科股票数量的100%。

2025年12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参股公司股票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在“阿里资产·司法”网站上公示信息查询,获悉成渝金融法院将于2026年1月27日10:00时起至2026年1月28日10:00时止(即24小时,延时除外)在成渝金融法院“阿里资产·司法”网络平台公开拍卖公司持有的参股公司康平铁科48,888,000股,占康平铁科总股本30.04%,占本公司持有康平铁科股票数量100%的股票。本次拍卖起拍价为43,119,300元。

2026年1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参股公司股票将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2026年1月28日,根据“阿里资产·司法”网络平台的拍卖结果显示,公司参股公司股票第一次被司法拍卖的结果为“已流拍,无人出价”。

2026年1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参股公司股票第二次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2026年1月30日,经公司查询获悉,成渝金融法院将于2026年2月26日10:00时起至2026年2月27日10:00时止(即24小时,延时除外)在“阿里资产·司法”网络平台第二次公开拍卖公司持有的参股公司康平铁科48,888,000股,占康平铁科总股本30.04%,占本公司持有康平铁科股票数量100%的股票。本次拍卖的起拍价为38,807,300元。

2026年2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参股公司股票第二次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2026年2月27日,根据“阿里资产·司法”网络平台的拍卖结果显示,公司参股公司股票第二次被司法拍卖的结果为“已流拍,无人出价”。

2026年3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参股公司股票将被司法变卖的提示性公告》,2026年3月3日,公司查询获悉,成渝金融法院将于2026年3月18日10:00时起至2026年5月17日10:00时止(延时除外)在“阿里资产·司法”网络平台变卖公司持有的参股公司康平铁科48,888,000股,占康平铁科总股本30.04%,占本公司持有康平铁科股票数量100%的股票。变卖价格为38,807,300元。

前述事项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2025年12月27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参股公司股票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2026年1月29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参股公司股票将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2026年1月31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参股公司股票第二次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2026年2月28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参股公司股票第二次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2026年3月4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参股公司股票将被司法变卖的提示性公告》。

10、2026年1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司与上海煜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煜赛”)分别于2021年10月、11月签订《借款合同》,共计向上海煜赛借款1,820万元。2022年3月,四川省蜀工数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蜀工数联”)与上海煜赛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将上海煜赛对公司持有1,820万元债权转让给蜀工数联。此后,公司一直未清偿上述债务。截至目前,公司尚欠蜀工数联借款本金1,820万元及利息未清偿。

为此,蜀工数联诉至法院。基于蜀工数联陈述,提出下列诉求:请求法院判令公司立即向蜀工数联偿还债务本金1,82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实际出借之日起计算至全部本息清偿之日为止。本息暂合计2,830.91万元。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由公司承担。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6年1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11、2026年1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司于2026年1月30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天微投资通知,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天微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71,14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23.77%的股票中的2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8.02%,占其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33.73%的股票质押给海南邦纳国际商贸有限公司,并于2026年1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前述事项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6年1月31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12、2026年4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中美恒置业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2024年4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2023年9月,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一局”)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美恒置业提起诉讼。

中建一局请求判令解除与中美恒置业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请求判令中美恒置业支付欠付工程款28,895.88万元;请求判令中美恒置业支付拖欠工程进度款利息;请求判令中美恒置业支付工程款结算款利息;请求判令中建一局对第二项诉讼请求金额范围内对涉案工程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判令中美恒置业承担本案受理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鉴定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同时,中建一局冻结了中美恒置业相关资产。

2024年6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美恒置业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3)渝01民初738号],判决结果如下,中美恒置业支付中建一局19,504.17万元,该款分三次支付;如果中美恒置业逾期未足额支付第二笔款项达30日,则剩余全部款项提前至清偿期,中建一局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确认中建一局就两江中迪广场项目工程折价、拍卖或者变卖的价款在13,655.01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驳回中建一局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1.70万元,鉴定费188万元,保全费0.5万元,保全保险费22.22万元,均由中建一局负担。

2025年4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诉讼事项进展公告》,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2025)渝01执305号之一,主要内容如下,双方确认,中美恒置业已向中建一局支付了6,700.16万元工程款;截至2025年3月30日,中美恒置业尚欠中建一局12,804.01万元工程款;后续中美恒置业将分期继续向中建一局支付剩余工程款。如中美恒置业按照上述约定付款的情形下,中建一局不得通过诉讼、上诉、上访等途径催款,且中建一局同意对(2023)渝01民初738号《民事判决书》中中美恒置业可能承担的违约责任、逾期利息、加倍利息等予以豁免。若中美恒置业未按照上述约定任意一期付款的情形下,中建一局可恢复执行。经核实,中建一局已经收到第一期执行和解款。重庆一中院认为,执行和解为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并最终裁定,终结重庆一中院(2025)渝01执305号《执行通知书》的执行。

2026年4月1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美恒置业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通知书》(2026)渝01执恢106号,将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美恒置业恢复执行。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中美恒置业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13、截至目前,公司大额非经营性负债本金共计9.37亿元,其中包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美恒置业与三峡银行间债务本金3.44亿元;公司子公司达州中鑫与达州宜达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间债务本金0.76亿元;公司子公司达州绵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四川省广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间债务本金0.92亿元;公司子公司西藏智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贤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债务本金0.46亿元;公司与四川省蜀工数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间债务本金0.18亿元;公司、公司子公司西藏智轩与四川顺世贸易有限公司间债务本金1.06亿元;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美恒置业与成都盛坤汇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债务本金2.55亿元。

1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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