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博(301260):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

时间:2026年05月06日 17:14:02 中财网
原标题:格力博:关于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260 证券简称:格力博 公告编号:2026-039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特别提示:
1. 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于2025年11月3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0),增持主体拟自2025年11月3日起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
份,合计增持计划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150.00万元(含)。公司于2026年2月2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公司于2026年3月21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股份计划增加增持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增加陈寅先生的一致行动人GLOBE HOLDINGS (HONG KONG) CO.,
LIMITED(以下简称“GHHK”)为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主体,GHHK
通过其100%出资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平证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客户资金-外币资金结汇(以下简称“平证资管QFII”)增持公司股份。

2. 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增持计划期间,陈寅先生已增持公司股
份187,700股,增持金额为270.2880万元;GHHK通过出资设立的资产
管理产品平证资管QFII,已增持公司股份453,900股,增持金额为
731.3784万元;陈寅先生和平证资管QFII合计增持641,600股,合计增持金额为1,001.6664万元。LEE LAWRENCE先生已增持公司股份
65,000股,增持金额为100.5150万元。徐友涛先生已增持公司股份
32,900股,增持金额为50.7314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近日,公司收到GHHK及陈寅先生,LEE LAWRENCE先生,徐
友涛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计划增持主体及增持前的持股情况:

增持主体职务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陈寅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18,932,6323.92
GHHK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255,598,46652.98
平证资管QFIIGHHK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961,5000.20
LEE LAWRENCE董事200,0000.04
徐友涛财务总监--
注1:徐友涛先生因个人工作重心调整,于2026年2月9日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仍在公司担任财务总监。

注2:上表持股比例系以增持计划公告披露日2025年11月3日的总股本482,457,074股为计算依据。

2.计划增持主体在增持计划公告披露前12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
划;在增持计划公告披露前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增持主体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和未来持续稳
定健康发展的坚定信心,以及维护股东利益和增强投资者信心,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2.增持股份的金额:增持主体拟合计增持计划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150.00万元(含)。


增持主体职务增持金额
陈寅、GHHK、平证资管QFII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公 司控股股东;由控股股东设立的 资产管理计划不低于人民币1,000.00万元(含)
LEE LAWRENCE董事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
徐友涛财务总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
3.增持价格区间: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
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4.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综合考虑市场波动、资金安排等因素,
增持主体拟自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即2025年11月3日起至2026年5月2日,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得增持的期间除外)增持本公司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增持方式:增持主体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实施增持计划。

6.增持资金安排:增持资金来源为增持主体GHHK、陈寅先生、
LEE LAWRENCE先生、徐友涛先生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7.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将继
续实施本增持计划。

8.本次拟增持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增持股份需要遵守中国证监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9.本次增持主体承诺:增持主体承诺其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在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并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间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

10. GHHK承诺,对于GHHK以及平证资管QFII通过本次增持所取
得的公司股份,将比照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寅先生履行如下减持承诺: (1)在陈寅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GHHK通过
平证资管QFII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2)在陈寅先生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
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下列规定:
(a)GHHK通过平证资管QFII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
份总数的25%;(b)离职后半年内,GHHK不通过平证资管QFII转让
其所持公司股份。

(3)根据公司2023年4月披露的《关于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3-027)及2023年9月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GHHK自愿将本次通过平证资管QFII增持的股份锁定至2027年2月7日。

三、增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寅先生已增持公司股份187,700股,增持金
额为270.2880万元;GHHK通过出资设立的资产管理产品平证资管
QFII,已增持公司股份453,900股,增持金额为731.3784万元;陈寅先生和平证资管QFII合计增持641,600股,合计增持金额为1,001.6664万元。LEE LAWRENCE先生已增持公司股份65,000股,增持金额为
100.5150万元。徐友涛先生已增持公司股份32,900股,增持金额为
50.7314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增持主体本次增持计划前 已增持公司股 票数量(股)本次增持计划后 
 持股数量 占当时总股本 (股) 比例(%)    
    持股数量 (股)占目前总股本 比例(%)
陈寅18,932,6323.92187,70019,120,3323.96
GHHK255,598,46652.98-255,598,46652.88
平证资管QFII961,5000.20453,9001,415,4000.29
合计275,492,59857.10641,600276,134,19857.13
LEE LAWRENCE200,0000.0465,000265,0000.05
徐友涛--32,90032,9000.01
注1:上表计算本次增持计划前“占当时总股本比例”系以增持计划公告披露日2025年11月3日的总股本482,457,074股为计算依据;计算本次增持计划后“占目前总股本比例”系以2026年4月30日总股本483,355,474股为计算依据。

注2:以上数据若出现各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四、其他相关说明
1. 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条件。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律师对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
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增持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 增持主体出具的《关于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2.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
所上海分所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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