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灵电气(301388):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6年05月06日 17:16:49 中财网
原标题:欣灵电气: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388 证券简称:欣灵电气 公告编号:2026-027
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灵电气”或“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东共计10名,合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69,856,9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19%。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原定可上市流通日期2026年5月9日(星期六),因20265 9 2026 5 11
年 月 日为非交易日,故上市流通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年 月 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及上市后股份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84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611,900股,于2022年11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76,835,7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102,447,600
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股。其中无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股票数量为
24,292,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3.7116%,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股票数量78,155,6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6.2884%。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的1,319,900股限售股已于2023年5月9日上市流通;限售期为18个月的6,978,753股限售股,已于2024年5月9日上市流通。

102,447,600
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 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有流通限制或限
售安排股票数量69,856,9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19%。

公司上市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就其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作出一致的承诺:

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
胡志兴、 胡志林股份限售 承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胡志兴、胡志林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该 等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如果因发行人派发现金红利、送 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不低于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3)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发行人派发现金红 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 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所持股票的锁定 期自动延长6个月; (4)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 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 (5)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 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会因职务 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 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 (6)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同意实际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
  (7)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 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胡志兴、 胡志林关于股东 持股及减 持意向的 承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胡志兴、胡志林关于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如本人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减持股份时,将依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的规定确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人在所持发行人的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 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 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4)本人减持上述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发出相关公告。 (5)本人若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期间内;或者因违反证券 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期间内;或者发生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本人不得减持股票。 (6)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份,则将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发 行人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给发行人或其他股东因此造成的损失。
欣灵投 资、欣伊 特投资、 欣伊佳 投资、欣 哲铭投 资股份限售 承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欣灵投资、欣伊特投资、欣伊佳投资、欣哲铭投资关于 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 的该等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如果因发行人派发现金红利、送 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不低于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3)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发行人派发现金红 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 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企业所持股票的锁
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
  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4)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 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欣灵投 资、欣伊 特投资、 欣伊佳 投资、欣 哲铭投 资关于股东 持股及减 持意向的 承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欣灵投资、欣伊特投资、欣伊佳投资、欣哲铭投资关于 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如本企业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企业减持股份时,将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的规定确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企业减持上述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发出相关公告。 (4)本企业若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期间内;或者因违反证 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期间内;或者发生中国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本企业不得减持股票。 (5)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份,则将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发 行人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给发行人或其他股东因此造成的损失。
瞿建光、 胡小芳、 胡伊佳、 胡伊达股份限售 承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亲属瞿建光、胡小芳、胡伊佳、胡伊达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该等 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如果因发行人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 于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3、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发行人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所持股票的锁定期自动 延长6个月;
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
  4、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同意实际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5、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 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与其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相关的特别承诺或追加承诺。除上述承诺外,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因2022年12月19日至2023年1月16日,公司股票已经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25.88元/股,依照关于股份锁定等相关承诺,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上述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首发前股东的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42个月,至2026年5月9日期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对上述承诺进行变更的情况,亦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5月11日(星期一)。

2 69,856,947 68.19%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总数为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共计10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1胡志兴17,225,01617,225,016
2胡志林17,22501517,225015
3乐清市欣灵投资有限公司11,562,10011,562,100
序号股东名称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4乐清市欣伊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572,9009,572,900
5乐清市欣伊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452,4006,452,400
6乐清市欣哲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616,6004,616,600
7瞿建光1,192,8371,192,837
8胡小芳877,379877,379
9胡伊佳588,850588,850
10胡伊达54,385054,3850
合计69,856,94769,856,947 
注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处于质押、冻结状态的情形;
注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胡志兴、胡志林为公司现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要求,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其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次解除限售后,其持有股份的75%将按照相关规定计入高管锁定股。

5、胡志兴系欣灵投资董事长及欣伊特投资、欣伊佳投资、欣哲铭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并通过上述企业间接持有公司股票;胡志林系欣灵投资副董事长,通过欣灵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根据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所作出的承诺,在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其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相关股东将自觉遵守其做出的相关承诺,同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数 量(+,-)(股)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占比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73,783,98772.02%-44,019,42329,764,56429.05%
其中:高管锁定股3,927,0403.83%25,837,52429,764,56429.05%
首发前限售股69,856,94768.19%-69,856,9470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28,663,61327.98%44,019,42372,683,03670.95%
三、总股本102,447,600100.00%-102,447,600100.00%
注1:上表中单项数据之和与合计数存在尾差的,是四舍五入造成;
2
注 :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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