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海阳科技(603382):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6年05月06日 17:30:47 中财网
原标题:海阳科技: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382 证券简称:海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5
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本次担保金额实际为其提供的 担保余额(不含 本次担保金额)是否在前期预计 额度内本次担保是否有 反担保
江苏华恒新材料有 限公司2,900万元1,200万元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 元)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252,617.03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143.91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 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注:“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截至目前尚未到期的担保合同金额合计数,未经审计。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担保发生频次较高,为便于投资者了解公司阶段时间内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按月汇总披露实际发生的担保进展。2026年4月公司担保进展情况如下:
2026年4月13日,公司与江都农村商业银行麾村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江苏华恒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2,000万元;
2026年4月29日,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江苏华恒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900万元。

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已累计向子公司江苏华恒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1,2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2026年至今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向子公司江苏华恒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2,900万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
经2026年1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26年第一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6年2月4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6.22亿元(该担保额度包括本次预计新增担保额度及原有存续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0日、2026年2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担保在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华恒新材料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 公司持股情况控股子公司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海阳科技持股51%,杨宗仁持股49%  
法定代表人吉增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12MA1X1NU83E  
成立时间2018年8月13日  
注册地扬州市江都区丁沟镇麾村繁荣路3号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塑料颗粒及制品研发、制造、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 (以上产品不含初级形态塑料),化纤原辅材料、聚合 物复合材料、锦纶帘子布(以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 销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项目2025年12月31日 /2025年度(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7,7237,791
 负债总额4,3214,642
 资产净额3,4013,149
 营业收入13,74315,525
 净利润252206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江都农村商业银行麾村支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杨宗仁、吉增明
债权人江都农村商业银行麾村支行
债务人江苏华恒新材料有限公司
担保最高本金限额2,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每一保证人均对债务人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 保证责任,不因其中一个或几个保证人提供的保证无效而影 响其他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的保证责任额度。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手续 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鉴定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 全部费用)。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担 保责任。
保证期间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三年,如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的履行期 限均已届满的,保证期间自债权确定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 人担保的债权履行期限尚未届满的,保证期间自最后到期债 权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

保证人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
债务人江苏华恒新材料有限公司
担保最高本金限额9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保证人在本保证书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与债 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 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 约金、赔偿金、税金和银行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 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 送达费、鉴定费等)。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 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 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 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 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 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在保证期间内,银行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 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主要是为了满足江苏华恒新材料有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保障其发展所需的运营资金,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方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江苏华恒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另一股东杨宗仁亦同时向江都农村商业银行麾村支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2026年1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次授信及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和业务发展需要做出的,有利于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且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252,617.03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3.91%,均为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者因此导致的潜在诉讼事项。

特此公告。

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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