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金能科技(603113):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113 证券简称:金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8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一)担保基本情况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黄岛支行 为满足原料采购资金需求,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金狮国贸青岛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黄岛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申请开立2,950万美元信用证,于2026年4月3日与农业银行签订编号为84040120260000158的《进口开证合同》,信用证于2026年4月3日办理完毕。 2025年5月9日,公司与农业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84100520250000503,担保期限自2025年5月9日至2026年5月8日,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6,000万元。 2、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为满足业务需求,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金能化学青岛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申请开立人民币7,522.13万元信用证,于2026年4月7日与渤海银行签订编号为渤青分国内证(2026)第60号的《开立国内信用证协议》,信用证于2026年4月10日办理完毕。 2026年4月7日,公司与渤海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协议》,合同编号:渤青分最高保(2026)第66号,担保期限自2026年4月7日至2027年4月6日,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3、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青岛西海岸新区支行 为满足原料采购资金需求,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金能化学青岛向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青岛西海岸新区支行(以下简称“南洋商业银行”)申请开立1,860万美元信用证,于2026年4月14日与南洋商业银行签订编号为2026年青进口开证字041401号的《开立国际信用证申请书》,信用证于2026年4月17日办理完毕。 2026年1月14日,公司与南洋商业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GC2025122900000044,担保期限自2025年12月25日至2027年12月25日,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 4、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为满足原料采购资金需求,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金能化学青岛向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日照银行”)申请开立4,700万美元信用证,于2026年4月16日与日照银行签订编号为2026年日银青岛国际开证第0416001号的《国际信用证开证合同》,信用证于2026年4月21日办理完毕。 2025年9月11日,公司与日照银行签订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5年日银青岛高保字第0908002号,担保期限自2025年9月8日至2026年9月8日,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 5、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西海岸新区支行 为满足业务需求,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金能化学青岛向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西海岸新区支行(以下简称“齐鲁银行”)申请开立人民币20,000万元信用证,于2026年4月22日与齐鲁银行签订编号为2026年866150021池国内证字第86658202604229664004号的《齐鲁银行国内信用证开证合同》,信用证于2026年4月23日办理完毕。 2026年3月17日,公司与齐鲁银行签订了《齐鲁银行资产池授信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6年150021池法授最高保字第2004号,担保期限自2026年3月17日至2027年3月16日,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 6、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黄岛支行 为满足原料采购资金需求,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金能化学青岛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黄岛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申请开立4,760万美元信用证,于2026年4月28日与建设银行签订《跟单信用证开立申请书》,信用证于2026年4月28日办理完毕。 2022年6月9日,公司与建设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建黄岛金能最高保2022-002号,担保期限自2022年6月9日至2027年6月9日,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 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为满足业务需求,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金能化学青岛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申请开立9,99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于2026年4月3日与招商银行签订编号为531XY260317T00023101的《银行承兑合作协议》,银行承兑汇票于2026年4月29日办理完毕。 为满足业务需求,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金能化学青岛向招商银行申请开立人民币10,000万元信用证,于2026年4月3日与招商银行签订编号为 531XY260317T00023102的《国内信用证开证合作协议》,信用证于2026年4月30日办理完毕。 2026年4月9日,公司与招商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合同编号:531XY260317T00023101,担保期限自2026年4月10日至2027年4月9日,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5年4月11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150亿元及同意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号)。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金能化学(青岛)有限公司
(一)农业银行 保证人: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黄岛支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最高担保金额:人民币36,000万元 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担保期限:2025年5月9日至2026年5月8日 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二)渤海银行 保证人: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最高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0万元 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所有债务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及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送达费用及执行费用等)、手续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加倍利息和其它应付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债权人为实现本协议项下的担保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送达费用及执行费用等)。 担保期限:2026年4月7日至2027年4月6日 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三)南洋商业银行 保证人: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青岛西海岸新区支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最高担保金额:人民币25,000万元 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担保范围除本合同前述被担保主债权的本金外,还包括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如有)、承诺费(如有)、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费、执行费、拍卖费、律师费、担保物处置费、过户费、差旅费、债权人[乙方或乙方所代表债权银行]垫付的税或费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乙方或乙方所代表债权银行)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担保期限:2025年12月25日至2027年12月25日 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四)日照银行 保证人: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最高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0万元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伍亿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法律规定应加倍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甲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代理费、提存费、鉴定费等,下同)、因债务人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担保期限:2025年9月8日至2026年9月8日 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五)齐鲁银行 保证人: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西海岸新区支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最高担保金额:人民币40,000万元 担保范围:基于被担保主债权的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担保财产保管费、查询费、公证费、保险费、提存费、实现债权及担保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等)。 担保期限:2026年3月17日至2027年3月16日 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六)建设银行 保证人: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黄岛支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最高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00万元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担保期限:2022年6月9日至2027年6月9日 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七)招商银行 保证人: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最高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0万元 担保范围: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贵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亿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担保期限:2026年4月10日至2027年4月9日 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开展的担保行为,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目的是满足子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计划是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所需,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对下属全资子公司具有绝对控制权,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金能化学青岛、金狮国贸青岛、金能化学齐河、金狮国贸齐河及子公司间互相提供的担保合同余额为人民币1,053,000万元,已实际使用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64,374.59万元(含本次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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