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固集创(300749):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及《公司章程》、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发表的明确意见 经审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一)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6年5月6日作为授予日。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二)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外籍人员、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同意公司确定2026年5月6日为授予日,以20.2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97名激励对象授予3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5月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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