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松智能(688251):井松智能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

时间:2026年05月06日 19:00:32 中财网
原标题:井松智能:井松智能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51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公告编号:2026-022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于2026年5月25日任期届满。为确保公司董事会工作的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资格审查,公司于2026年5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姚志坚先生、李凌先生、王丹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邵振安先生、翟华先生、王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邵振安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邵振安先生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以及培训学习证明;翟华先生、王勇先生承诺于近期尽快完成科创板独立董事的视频课程学习,取得相应学习证明。上述独立董事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关于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要求,均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且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符合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要求。

上述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公司将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换届选举事宜。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将分别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将自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二、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将自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成立,任期三年。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前述事项前,仍由第二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7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姚志坚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

1989年7月至1990年7月,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实习;1990年7月至
1990年12月,任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车间普通员工;1991年至2005年,任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技术部主任;2006年至2007年,任安徽合力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11月至2014年6月任井松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2014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姚志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999.6237万股,通过凌志投资、犇智投资间接持有543.0240万股。姚志坚先生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姚志坚先生与持有公司3.7734%股份的股东阮郭静女士系夫妻关系,与直接持有公司6.3438%股份的股东李凌先生和直接持有公司4.2133%股份的股东合肥凌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凌志投资”)、直接持有公司4.9372%股份的股东合肥犇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犇智投资”)系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姚志坚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姚志坚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李凌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

1985至1995年,任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售后服务部部长;1996年至2007年2月,自由职业;2007年3月至2014年6月,任井松有限项目总监;2014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38.2030万股,通过凌志投资间接持有68.0801万股。李凌先生系姚志坚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李凌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凌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王丹女士,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10年1月至2013年6月,任宿州市恒顺工贸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经理;2013年7月至今,历任公司行政部经理、董事、人力资源经理,现任公司董事、行政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丹女士通过凌志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5.3299万股。王丹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丹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邵振安先生,男,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在佳通轮胎集团、上海视野经济研究所、西安拓尔微电子有限公司等单位任财务总监等职务。现任合肥辰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邵振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邵振安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邵振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翟华先生,男,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曾在合肥工业大学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任教师,在合肥工业大学工业与装备技术研究院任副院长、教授。获安徽省人民政府颁发奖项(大型复杂真空室成形关键技术与应用)、安徽省教学成果奖等。出版专著《机械系统仿真原理与应用》。现任合肥工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教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翟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翟华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翟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王勇先生,男,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曾在铁道部第四工程局任助理工程师,安徽工学院机械系任助教,合肥工业大学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任讲师。获安徽省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安徽省教学成果三等奖,合肥工业大学师德先进个人及“立德树人”奖等。在《JournalofMechanicalScienceandTechnology》《机械强度》《塑性工程学报》《焊接学报》等国内外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多篇。现任合肥工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机械设计工程系副教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王勇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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