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海顺新材: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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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5月06日 19:20:10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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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dms.com讯: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减持股份来源:通过非交易过户取得的霍尔果斯大甲在首次
公开发行前持有的
海顺新材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增加的股份。
2、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 股东情况 | 减持
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股数占剔
除回购股份后
总股本比例 |
| 霍尔果斯大
甲部分合伙
人 | 集中
竞价 | 2026年2月2日至
2026年4月30日 | 16.65 | 1,695,568.00 | 0.9221% |
注:①本次减持股数超过《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中披露的拟减持股份数,主要系: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或缩股等股本变动事项,则对该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完成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前吴东晓先生、孙英女士尚未完成减持计划;吴东晓先生、孙英女士因公司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转增4.6股)合计取得4,068.00股股份并在减持期间内完成了本次减持计划,合计减持股数占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比例未超过《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中披露的减持比例。
②减持股数占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比例:以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界,分别测算该时点前后减持股数占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比例后进行加和计算;其中: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前,采用2026年1月5日披露《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前最新披露的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为基数进行计算;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按照2026年4月28日权益分派实施后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为基数进行计算。
③前述减持主体并非
海顺新材5%以上股东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亦非
海顺新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述主体对所持股票进行减持时仅需对通过非交易过户取得的霍尔果斯大甲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
海顺新材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增加的股份进行披露。故上表中本次减持相关股份指的是: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取得的霍尔果斯大甲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
海顺新材股份及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不包含从二级市场买入的股份、因股权激励而被授予的股份等其他来源股份。
3、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股东情况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 | | 股数(股) | 占剔除回购股份
后总股本比例
(%) | 股数
(股) | 占剔除回购股份后
总股本比例(%) |
| 霍尔果斯
大甲部分
合伙人 | 合计持有股
份 | 1,691,500 | 0.9221 | 0 | 0 |
| | 其中:无限
售条件股份 | 1,691,500 | 0.9221 | 0 | 0 |
| | 有限售条件
股份 | 0 | 0 | 0 | 0 |
注:①前述减持主体并非
海顺新材5%以上股东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亦非
海顺新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述主体对所持股票进行减持时仅需对通过非交易过户取得的霍尔果斯大甲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
海顺新材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增加的股份进行披露。故上表中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指的是: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取得的霍尔果斯大甲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
海顺新材股份及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不包含从二级市场买入的股份、因股权激励而被授予的股份等其他来源股份。
②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占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比例按照2026年1月5日披露《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前最新披露的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为基数进行计算。
③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占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比例按照2026年4月28日权益分派实施后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为基数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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