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磊股份(301317):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1317 证券简称:鑫磊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2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温岭市鸿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 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7,396,73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71%,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股份总数比例4.85%)的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温岭市鸿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在2026年5月28日-2026年8月27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849,1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1763%,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股份总数比例1.2117%)。 公司近日收到股东温岭市鸿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减持计划告知函》,持有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发行人”)股份7,396,73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71%,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股份总数比例4.85%)的股东温岭市鸿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自本公告披露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849,100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1.1763%,不超过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2117%(如遇增发新股、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温岭市鸿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持股数量及比例:温岭市鸿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7,396,73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71%,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股份总数比例4.8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拟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但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价格下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849,1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1763%,不超过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2117%(如遇增发新股、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6、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年5月28日-2026年8月27日)。 三、股东承诺的履行情况 股东温岭市鸿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有关股份限售及减持意向相关的承诺如下: 1、股东有关股份限售的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1、股东温岭市鸿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 2、股东温岭市鸿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4、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5、在本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股东温岭市鸿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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