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宁波能源(600982):宁波能源关于2026年4月对外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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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5月06日 19:26:05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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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宁波能源:
宁波能源关于2026年4月对外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
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2026-029
债券代码:242520.SH 债券简称:GC甬能Y1
债券代码:243774.SH 债券简称:25甬能Y2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4月对外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名称 | 本次担保金额(万
元) | 实际为其提供的
担保余额(万元) | 是否在前期预计
额度内 | 本次担保是否有
反担保 |
| 宁波朗辰新能源有
限公司 | 3,000 | 23,410.78 | 是 | 否 |
| 宁波科丰燃机热电
有限公司 | 3,000 | 7,762.36 | 是 | 否 |
?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0 |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 707,926.70 |
|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128.39% |
|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
保 |
|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宁波能源”或“公司”)签订担保协议,为宁波朗辰
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辰
新能源”)、宁波科丰燃机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丰热电”)提供合计6,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上述担保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 被担
保方 | 担保
方持
股比
例 | 被担
保方
2026
年3月
资产
负债
率(%) | 年度预
计担保
总额
(万元) | 年度预计
最高担保
余额
(万元) | 债权人名称 | 本月担
保金额
(万
元) | 本次担保
余额
(万元) | 本次担
保余额
占公司
最近一
期经审
计归母
所有者
权益的
比例 |
| 宁波
朗辰
新能
源有
限公
司 | 100% | 63.67 | 75,000 | 60,000 | 宁波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 3,000 | 0.00 | 0% |
| 宁波
科丰
燃机
热电
有限
公司 | 100% | 45.89 | 40,000 | 30,000 | 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
公司宁波市
分行 | 3,000 | 0.00 | 0% |
| 合计 | 115,000 | 90,000 | / | 6,000 | 0.00 | 0% | |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朗辰
新能源的担保余额为23,410.7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母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4.25%;公司对科丰热电的担保余额为7,762.3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母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1.41%;上述担保金额及担保余额均在2024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范围内。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2025年4月22日、2025年5月14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临时公告《
宁波能源关于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临2025-014)、《
宁波能源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2025-027)。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一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 | | |
| 被担保人名称 | 宁波朗辰新能源有限公司 | |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 | |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公司持有其100%股份 | | |
| 法定代表人 | 蒋川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03MA7G6QTH1M | | |
| 成立时间 | 2022-01-24 | | |
| 注册地 |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龙观乡龙峰村 | | |
| 注册资本 | 32,200万元 |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储能技术
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运行效能评估服
务;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非常
规水源利用技术研发;风力发电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
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
统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
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
水力发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6年3月31日
/2026年1-3月(未
经审计) | 2025年12月31日
/2025年度(经审计 |
| | 资产总额 | 81,893.88 | 78,286.65 |
| | 负债总额 | 52,142.37 | 49,477.85 |
| | 资产净额 | 29,751.51 | 28,808.79 |
| | 营业收入 | 1,934.55 | 8,841.67 |
| | 净利润 | 455.41 | -382.13 |
(二)被担保人二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 | | |
| 被担保人名称 | 宁波科丰燃机热电有限公司 | |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 | |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公司持有其100%股份 | | |
| 法定代表人 | 何水尧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017532786568 | | |
| 成立时间 | 2003-10-08 | | |
| 注册地 | 浙江省宁波高新区剑兰路1361号 | | |
| 注册资本 | 15,000万元 |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
| 经营范围 | 蒸汽热量、电力电量、热水、冷水(不含饮用水)的生
产、销售,生产后煤渣处理;供热、供电相关的信息咨
询、技术服务;管网维护。 |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6年3月31日
/2026年1-3月(未
经审计) | 2025年12月31日
/2025年度(经审计 |
| | 资产总额 | 31,278.08 | 29,997.93 |
| | 负债总额 | 14,353.32 | 13,351.44 |
| | 资产净额 | 16,924.76 | 16,646.50 |
| | 营业收入 | 8,564.65 | 25,124.08 |
| | 净利润 | 278.27 | 16.55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 被担
保人 | 债权人名
称 | 担保协议签署日期 | 担保合同
金额(万
元) | 担保
方式 | 担保范围 | 保证期间 |
| 宁波
朗辰
新能
源有
限公
司 | 宁波银
行股份有
限公司 | 2026年4月16日 | 3,000 | 连带
责任
保证 | 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
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
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
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因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
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
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增加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分,保证
人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
的部分,保证人也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
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
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起两年。
3、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进口开证、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
函(担保)等表外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
起两年。
4、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汇票保贴项下的保
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
5、保理融资(包括基于核心企业付款承诺的无追保理业
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应收账款到期之日起两年。
6、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
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
之日起两年。 |
| 宁波
科丰 | 中国工
商银行股 | 2026年4月20日 | 3,000 | 连带
责任 | 根据合同约定属于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
的,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 | 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
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 |
| 燃机
热电
有限
公司 | 份有限公
司宁波市
分行 | | | 保证 | 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
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
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
汇率变动引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
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
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
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
费等)。 | 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
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
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对
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
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履
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
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
债权人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
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朗辰
新能源、科丰热电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并表范围。公司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保障其业务持续、稳健发展;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八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担保系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必要担保,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经营实际需求和整体发展需要,担保按股权比例提供,被担保子公司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707,926.70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65,211.90万元,上市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8,840万元(均为反担保),上述数额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母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128.39%、102.50%和19.74%。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7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