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木科技(301110):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证券代码:301110 证券简称:青木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1持股5%以上的股东孙建龙先生、董事刘旭晖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4日披露了《关于5% 5% 持股 以上股东及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持股 以上股东孙建龙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968,32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37%),其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2月5日至2026年4月30日,下同)以集中竞价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925,35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0%)。 董事刘旭晖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52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72%),其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6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68%)。 公司收到孙建龙先生、刘旭晖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在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1)股东孙建龙在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1、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孙建龙先生、董事刘旭晖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严格遵守了《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2、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孙建龙先生、董事刘旭晖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4、本次减持后,孙建龙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9998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三、备查文件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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