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凡拓数创: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

时间:2026年05月06日 20:10:14 中财网
  podms.com讯: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主体:津土投资
2、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3、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4、拟减持数量和比例:预计减持股份将不超过2,000,000股,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股后总股本的1.96%;
5、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即2026年5月28至2026年8月27日);
6、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
7、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8、调整说明:若计划减持期间因公司有送红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股东拟减持的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9、其他说明:盐城津土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3,698,000股,系伍穗颖先生控制的企业,即伍穗颖先生通过盐城津土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3,698,000股,伍穗颖先生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31,636,760股,伍穗颖先生承诺每年减持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25%(即7,909,190股),本次减持数量符合相关承诺。拟减持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伍穗颖先生及实际控制人王筠女士承诺:(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该等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2)除前述锁定期外,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3)为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促进证券市场长远健康发展,现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监管要求,就所持股份减持事宜,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并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如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伍穗颖先生及实际控制人王筠女士还就股份减持价格及股份锁定进一步作出如下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伍穗颖及实际控制人王筠承诺:
(1)如本人在承诺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3年3月30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2)若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或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等触发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2、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公司的股东盐城津土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所持有的该等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2)为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促进证券市场长远健康发展,现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监管要求,就所持股份减持事宜,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公司的股东盐城津土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还就股份减持价格及股份锁定进一步作出如下承诺:
(1)如本企业在承诺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3年3月30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2)若本企业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或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等触发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企业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截至公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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