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元宠物(30133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42号),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5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9.98元,共计募集资金112,455.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8,996.4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03,458.6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15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741.3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00,717.3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626号)。 三、保荐工作概述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承担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意见;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对公司关联交易及预计关联交易情况发表意见; 3、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发表意见; 4、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5、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中层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6、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7、认真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 8、定期向监管机构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经公司自查及保荐人定期核查发现,在2026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之前,公司存在部分现金管理产品到期日超过2025年1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有效期(审议期限为2025年1月14日至2026年1月13日,于2026年2月6日召开董事会追认前,相关现金管理已超期23天)。公司已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对前次授权截止日期与本次审议日期之间的现金管理情况予以追认并补充授权,现金管理产品超期问题已完成整改,未对募集资金使用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相关人员已进一步加强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学习,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规范运行。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问题。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公司能够及时向保荐人、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积极配合保荐人的尽职核查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人并与保荐人沟通,同时应保荐人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发行人能够积极配合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为保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协助。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证券发行上市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工作职责、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人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督导期已届满,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人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使用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保荐代表人:高若阳 胡 娴 2026年5月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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