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达电声(002655):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对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对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至2026年5月7日通过内部BPM系统公示的方式,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已满10天。在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邮件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反馈。在公示期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二)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其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担任职务等的资料。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以及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了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内部公示所必要的程序。 (二)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四)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或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程序合法、合规,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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