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禾股份(603617):君禾股份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股份上市

时间:2026年05月07日 17:26:12 中财网
原标题:君禾股份:君禾股份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17 证券简称:君禾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0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暂缓授予部分第二
个、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3,085,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3,085,0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5月13日。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对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308.50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 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方案的主要内容及履行的程序
1、公司于2023年11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23年11月6日至2023年11月15日期间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3、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君禾股份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4、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5、公司于2024年1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30.00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27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6、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4年4月26日为授予日,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周惠琴女士授予12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7、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暂缓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0.00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1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8、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被选举为职工代表监事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39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9、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3名激励对象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9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上述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10月25日完成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10、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以2024年10月30日为预留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149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4.36元/股调整为4.32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11、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实际预留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9.00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13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12、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对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21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由4.36元/股调整为4.3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1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1名激励对象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1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上述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2月27日完成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14、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为24名符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356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15、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24名符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356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续。上述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5月12日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16、公司于2026年1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6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4.32元/股调整为4.24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17、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1名激励对象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6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上述限制性股票于2026年3月13日完成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18、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为36名符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308.50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历次授予情况

批次授予日期授予价格 (元/股)授予数量 (万股)授予人数 (人)登记完成 日实际登记授予 数量(万股)实际登记授 予人数(人)
首次 授予2023/11/214.36831.00282024/1/8830.0027
暂缓 授予2024/4/264.36120.0012024/6/18120.001
预留 授予2024/10/304.32149.00132024/11/27149.0013
(三)本次激励计划历次解除限售情况

批次解除限售 上市日期解除限售暨上市数量 (万股)截止该批次上市日剩余 未解锁数量(万股)是否因分红送转导致 解锁股票数量变化
首次授予2025/5/12308.00462.00
暂缓授予    
  48.0072.00
预留授予    
  0.00149.00
首次授予2026/5/13198.00198.00
暂缓授予    
  36.0036.00
预留授予    
  74.5074.50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及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及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及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首次授予及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后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的30%。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1月21日、暂缓授予日为2024年4月26日,因此对应的第二个限售期分别于2025年11月20日、2026年4月25日届满。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后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的50%。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10月30日,因此对应的第一个限售期于2025年10月29日届满。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 限售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及暂缓授予部分第 以2023年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二个解除限售期 低于60%,且不低于4,800万元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 以2023年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除限售期 低于60%,且不低于4,800万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 值作为计算依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计:2025年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为54,168,635.15元(剔 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较 2023年增长384.29%,公司层面 业绩考核条件已达成。 
 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及暂缓授予部分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以2023年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低于60%,且不低于4,800万元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以2023年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低于60%,且不低于4,800万元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 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 格”四个等级。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 果达到“优秀”、“良好”或“合格”等级,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可解除 限售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数量×解除限售比例。若激励对象在上 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其当年度所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2名激 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满足 解除限售条件。 暂缓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 效考核结果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预留授予的13名激励对象个人 绩效考核结果满足解除限售条 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及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相关规定,同意对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308.50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激励计划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6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8.5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79%。具体情况如下:

授予批次姓名职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 数量 (万股)已解除限 售的限制 性股票数 量 (万股)本次可解 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 票数量 (万股)本次解除 限售数量 占已获授 限制性股 票比例 (%)
首次授予林姗姗董事、副总经理101.0040.4030.3030.00
 徐海良副总经理100.0040.0030.0030.00
 范超春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105.0042.0031.5030.00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19人) 354.00141.60106.2030.00
暂缓授予周惠琴董事、常务副总经理120.0048.0036.0030.00
预留授予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13人)149.000.0074.5050.00 
合计929.00312.00308.50/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6年5月13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308.50万股。

(三)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规定,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数本次变动后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83,641,337+3,085,000386,726,337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170,000-3,085,0003,085,000
合计389,811,3370389,811,337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解除限售事项办理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经届满,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人数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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