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迈特(301367):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
证券代码:301367 证券简称:瑞迈特 公告编号:2026-035 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 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52人 2、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3.8569万股 3、归属股票来源: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授予价格:38.26元/股(调整后) 5、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期:2026年5月7日。 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近日,公司办理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股份登记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激励计划简述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38.26元/股(调整后)。 4、激励对象范围及分配情况: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共计54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具体如下:
本的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 5%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 ()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a.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 b.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c.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d.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前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6、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归属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绩效考核相关规定实施。公司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评级,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2、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1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4月1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5年4月17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司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5、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调整授予价格、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以及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关于本次归属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性说明 1、授予价格的调整 鉴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5年5月28日实施完毕,根据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做出相应调整,将授予价格由38.66元/股调整为38.26元/股。 2、激励对象人数调整 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激励计划》授予的54名激励对象中,两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激励对象人数由54人调整为52人。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归属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第一个归属期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5年4月24日,即本激励计划的第一个归属期自2026年4月24日至2027年4月23日,于2026年4月24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将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二)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详见《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5年4月24日 (二)归属人数:52人 (三)归属数量:33.8569万股 (四)授予价格:38.26元/股(调整后) (五)股票来源: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及限售安排 (一)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6年5月7日 (二)本次归属涉及人数:52人 (三)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33.8569万股 (四)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另外设置禁售期 (五)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六、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2026年4月29日,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瑞诚验字〔2026〕第612033号):经审验,截至2026年4月28日止,公司已收到52名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33.8569万股限制性股票股权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12,953,649.94元,全部以货币出资。因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故公司股本总额不变。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手续,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6年5月7日。 七、本次归属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后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归属后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2、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3、本次归属的股票来源为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本次归属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本次归属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授予价格、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本次归属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归属的条件已经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十、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及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法律意见书》; 4、《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8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