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爱众(600979):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公告

时间:2026年05月07日 18:41:01 中财网
原标题:广安爱众: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公告

证券代码:600979 证券简称:广安爱众 公告编号:2026-042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9,426,666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9,426,666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5月13日。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广安爱众”)于2026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166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9,426,666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7472%。

一、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决策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3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事项进行审核,并出具了《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1月7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3.2024年1月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披露了《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事项获得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广安市广安区政府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按相关规定完善程序后组织实施。

4.2024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名单https://www.sse.com.cn
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披露了《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5.2024年1月1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披露了《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光金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4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6.2024年1月2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披露了《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07)。

7.2024年1月2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2023 > <2023
于公司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等。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披露了《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09)。

8.2024年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披露了《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9.2024年3月23日,公司披露了《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实际向169名激励对象授予2,939.7204
万股限制性股票。

10.2026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情况

授予日期限制性股票登记日授予价格授予登记股票数 量(万股)授予登记激励对 象人数
2024年1月25日2024年3月20日2.10元/股2,939.7204169
(三)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历次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为本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锁。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简称《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4年3月20日,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6年3月19日届满。

(二)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序号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明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条件的具备情况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解 除限售条件。
2公司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 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 下同)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 (2)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且提名与 薪酬委员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行规范; (3)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基础管理 制度规范,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 求的劳动用工、薪酬福利制度及绩效考核体系; (4)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 营业绩稳健;近三年无财务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 录; (5)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公司具备前述条件,符合解除 限售条件。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以2022年业绩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低于30%,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75分位 值; (2)2024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4.8%,且不低于同 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 (3)2024年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5%。 注:(1)同行业上市公司指证监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 - ” A 生产和供应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行业中全部 股上市 公司。若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同行业上市公司或对标企业样 本公司由于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进行资产重组、会计政 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导致经营业绩发生重大变化,则公司董 事会可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剔除或更换相关样本。 (2)净资产收益率是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保证可比 性,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发行股份融资、 发行股份收购资产、可转债转股等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 不列入净资产收益率考核计算范围;其中净利润是以归属于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年度 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 (XYZH/2025CDAA6B0118 号): (1)公司2024年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35,731,377.54元,本期股份支 付确认费用11,589,476.49元。剔 除股份支付影响后,公司2024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247,320,854.03元,相比于公 司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168,937,970.22元的增 长率为46.40%且不低于同行业 均值38.58%;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 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 值作为核算依据。(2)公司2024年度净资产 收益率为5.26%,剔除限制性股 票股份支付费用后净资产收益 率为5.52%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分位值5.40%; (3)公司2024年资产负债 率为58.04%。 公司各项指标均高于业绩 考核要求,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条件的具备情况       
4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本次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 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售条件。     
5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2)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上 市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 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 违法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次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 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售条件。     
6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 关制度分年进行实施,个人绩效考核评价标准划分 为A、B、C、D、E五个档次。各解除限售期内,公 司依据激励对象相应的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 人层面可解除限售的比例,具体如下: 考核等级 A B C D E 个人层面可 解除限售比 100% 0 例本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 169名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 因组织调动不能继续持有公司 限制性股票,1名激励对象因身 故不再具备激励资格,1名激励 对象因调动客观原因与公司解 除劳动关系,上述3名激励对象 所持有的不得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其余166名激励对象2024 年年度考核等级均为C级及以 上,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 为100%。     
  考核等级ABCDE
  个人层面可 解除限售比 例100%0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且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166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合计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9,426,666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7472%。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公司后续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一)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66人。

(二)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9,426,666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7472%。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职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 数量(万 股)本次可解除 限售限制性 股票数量 (万股)本次解除限 售数量占已 获授予限制 性股票比例本次可解除 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 占目前总股 本的比例剩余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 (万股)
核心骨干人员 (共166人)2,856.5826942.666633.00%0.7472%1,913.9160
注:1.上表已剔除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6年5月13日。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为9,426,666股。

(三)本次解锁不涉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类型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数(+/-)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股份数量 (股)比例
无限售流通股1,232,259,79097.67%+9,426,6661,241,686,45698.42%
有限售流通股29,397,2042.33%-9,426,66619,970,5381.58%
总股本1,261,656,994100.00%01,261,656,994100.00%
注:1.上表中“有限售条件股份”包括公司将回购注销的不得解除限售的831,378股限制性股票。

2.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广安爱众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广安爱众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解除限售期内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特此公告。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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