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江材料(92020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6年05月07日 19:05:28 中财网
原标题:沪江材料: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920204 证券简称:沪江材料 公告编号:2026-036
证券代码:920204 证券简称:沪江材料 公告编号:2026-03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5 月7 日收到沪宏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南京沪恒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上述两个持股平台分别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至 2026 年 4月 30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减持 330,000 股和 385,600 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0.35%和0.41%。上述两个持股平台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秦文萍、章育骏、章澄、章洁的一致行动人。因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秦文萍、章育骏、章澄、章洁、徐波、南京沪宏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南京沪恒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从 65.76% 减少至 65.00%,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情形,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持股变动时间
 秦文萍持股未发生变动
 章育骏持股未发生变动
 章澄持股未发生变动
 章洁持股未发生变动

 徐波持股未发生变动 
 南京沪宏企业管理咨 询中心(有限合伙)2026年3月27日至2026年4月30日 
 南京沪恒企业管理咨 询中心(有限合伙)2026年3月27日至2026年4月30日 
股票简称沪江材料股票代码920204
变动类型增加□ 减少 √是否为公司第一 大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其一 致行动人是 √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变动方式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秦文萍---
章育骏---
章澄---
章洁---
徐波---
南京沪宏企业管理咨询中心 (有限合伙)集中竞价330,0000.35%
南京沪恒企业管理咨询中心 (有限合伙)集中竞价385,6000.41%
合计集中竞价715,6000.76%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东名 称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 比例(% )股数(股)占总股 本比例 (%)
秦文萍持有股份26,633,94528.247526,633,94528.2475
 其中:无限 售条件股份6,658,4867.06196,658,4867.0619
章育骏持有股份23,642,74225.075123,642,74225.0751
 其中:无限 售条件股份5,910,6856.26885,910,6856.2688
章澄持有股份4,180,1494.43344,180,1494.4334
 其中:无限 售条件股份1,045,0371.10831,045,0371.1083
章洁持有股份3,582,1503.79923,582,1503.7992
 其中:无限 售条件股份895,5370.9498895,5370.9498
徐波持有股份585,0000.6204585,0000.6204
 其中:无限 售条件股份146,2500.1551146,2500.1551
南京沪 宏企业 管理咨 询中心 (有限 合伙)持有股份1,711,3701.8151,381,3701.4651
 其中:无限 售条件股份1,711,3701.8151,381,3701.4651
南京沪 恒企业 管理咨 询中心 (有限 合伙)持有股份1,667,3001.76831,281,7001.3593
 其中:无限 售条件股份1,667,3001.76831,281,7001.3593
合计62,002,65665.758961,287,05665.0000


本次变动是否与已作出的承诺或已披露的计划、承诺存在差异是□ 否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和证监会、北交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 否 √

(一)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35);
(三)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权益变动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沪宏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南京沪恒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

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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