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宇人(688573):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李仲飞、陈政峰、陈小华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同时,陈小华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李仲飞、陈政峰、陈小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年4月30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