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同创(301387):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时间:2026年05月07日 19:21:09 中财网
原标题:光大同创: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387 证券简称:光大同创 公告编号:2026-032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6年5月7日下午15:15以通讯的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要求,以口头及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本9 9
次会议由董事长马增龙先生主持,会议应到会董事 人,实到 人,占公司董事总人数(9人)的100%,其中委托出席董事1人(独立董事曾晓亮先生因其他工作安排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唐都远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为持续推进长期激励机制的建设,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结合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公司遵循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拟定《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梁甫、王辉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公司章程》2026 2026
《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拟定《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梁甫、王辉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026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情形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情形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授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
5
、授权董事会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未实际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直接调减或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调整至预留授予部分。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归属资格、解除限售/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行使;
7 /
、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有关登记业务;
8、授权董事会负责本激励计划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参与资格,相应地,取消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归属的权益继承事宜;
9、授权董事会确定本股权激励计划预留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预留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0、授权董事会负责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在不违背本激励计划有关规定的前提下,不定期调整本激励计划的配套制度。若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行为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董事会的该等修改行为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本激励计划所涉的其他事宜,但有关规定明确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3、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14、上述授权事项中,有关规定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除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15
、股东会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梁甫、王辉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2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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