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特科技(301607):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原标题:富特科技: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二〇二六年四月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李宁川 梁一桥 贺坤 倪斌 李岩 章纪明 骆铭民 钱辉 沈建新 除董事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张尧 陈宇 平定钢 周日久 胡森军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11,814,408股 2、发行后总股本:167,234,807股 3、发行价格:44.71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528,222,181.68元 5、募集资金净额:519,279,121.90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份11,814,408股预计于2026年5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认购情况及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从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锁定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股权结构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目 录 特别提示.......................................................................................................................2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2 ........................................................................................2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三、发行认购情况及限售期安排........................................................................2 四、股权结构情况................................................................................................2 第一节发行人基本情况.............................................................................................6 第二节本次发行情况.................................................................................................7 ........................................................................................................7 一、发行类型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简述................................................7第三节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24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24 二、新增股份的基本情况..................................................................................24 ..................................................................................24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24 第四节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25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25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26..............................................................26三、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公司的影响.........................................26五、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和分析..........................................................28第五节本次发行上市相关机构情况.......................................................................33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33 ..................................................................................................33 二、发行人律师 三、审计机构......................................................................................................33 四、验资机构......................................................................................................34 第六节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35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35..........................35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第七节其他重要事项...............................................................................................36 第八节备查文件.......................................................................................................37 ..............................................................................................37一、备查文件目录 二、查询地点......................................................................................................37 释 义 本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类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简述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1、2025年7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2025 A 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2、2025年8月11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3、2025年8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同意注册过程 1、2026年2月5日,发行人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2026年3月30日,发行人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2026 500 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号)。 (三)发行过程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共向319家机构和个人送达认购邀请文件。 2026年3月31日主承销商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及《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中共有319家认购对象,包括发行人前20名股东20家(已剔除关联方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未剔除重复机构),基金公司25家;证券公司21家;保险机构20家;其他机构200家;个人投资者33位。 自《发行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报备深交所至本次发行申购报价前,共计新增8家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分别为唐小晖、杭州炬华集团有限公司、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徐秀龙、福建银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丁志刚、生命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寿宁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在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在审慎核查后将其列入本次发行认购对象名单中,并向其发送《认购邀请书》。 经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本次《认购邀请书》的内容及发送对象的范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的规定,符合向深交所报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要求。 2、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本次发行接收申购文件的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9:00-12:00,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进行了全程见证。在有效报价时间内,主承销商共收到33家认购对象提交的申购相关文件。 经主承销商和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共同核查确认,当日12点前,除6家基金公司和QFII无需缴纳定金,其他27家投资者均及时足额缴纳定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申购均符合《认购邀请书》要求,均为有效申购。 上述投资者的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的最终获配发行对象共计11家,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配股数、获配金额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 (五)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2,822.22万元,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拟募集资金金额52,822.22万元除以发行底价(向下取整精确至1股)对应的股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总股本155,420,399.00股的30%的孰低值。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11,814,408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28,222,181.68元,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有关规定,满足《关于同意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500号)的相关要求,未超过《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13,951,986股(含本数),且发行股数超过《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六)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6年4月8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为37.86元/股。 发行人律师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原则,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44.71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18.09%,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比率为94.50%。 (七)募集资金量及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8,222,181.68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943,059.7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9,279,121.90元。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上限。 本次发行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情况如下: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2026年4月13日向获得配售的发行对象发出了《缴款通知书》,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规模为528,222,181.68元,发行股数为人民币普通股11,814,408股。 截至2026年4月15日,本次发行已获配的11名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主承销商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6年4月18日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26]117号)。根据该报告,截至2026年4月15日,主承销商收到获配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共计人民币528,222,181.68元。 2026年4月16日,国泰海通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与承销费后的余额划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6年4月18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116号)。根据该报告,截至2026年4月16日,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814,408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44.71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8,222,181.68元,扣除用于本次发行的相关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943,059.7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9,279,121.90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11,814,408.00元,新增资本公积507,464,713.90元。 (九)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十)本次发行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6年4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十一)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情况 1、发行对象及最终获配情况 (1)唐小晖 身份证号码:4329011977XXXXXXXX 住所: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 获配数量:2,393,200股 限售期:6个月 (2)中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MABY33A814 法定代表人:张志斌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空港融慧园6号楼9层919室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认购数量:894,654股 限售期:6个月 (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6186P 法定代表人:郑成武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810,780股 限售期:6个月 (4)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3888XG 法定代表人:靳彦彬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金府路30号院2号楼7层 注册资本:800,000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股权投资、投资咨询;产权经纪。(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1,789,308股 限售期:6个月 (5)善成投资管理(平潭综合实验区)有限责任公司-善成定增精选2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8MA2XYCTM30 法定代表人:成铖 住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6号楼5层511室-1258(集群注册) 注册资本:3,000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企业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不含金融、证券、期货、财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628,271股 限售期:6个月 (6)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77433812A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1,869,434股 限售期:6个月 (7)徐秀龙 身份证号码:3302051963XXXXXXXX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 获配数量:492,059股 限售期:6个月 (8)福州榕投新能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2MADMHMTG9K 执行事务合伙人:福州榕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陈楚琦)主要经营场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朱紫坊30号-59室 出资额:39,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1,118,318股 限售期:6个月 (9)江西金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昌赣金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200MABQ0PNJ02 法定代表人:余恺 住所:江西省赣江新区直管区新祺周星海湖北路666号星海豪庭3#楼一单元101-6室 注册资本:6,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认购数量:447,327股 限售期:6个月 (10)生命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788264073 法定代表人:韩向荣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生命人寿大厦二十三层二十四层注册资本:5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无。许可经营项目是: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人民币、外币资金;管理运用自有人民币、外币资金;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国务院其他部门批准的业务。(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 认购数量:357,861股 限售期:6个月 (11)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D7TEBR46 法定代表人:唐泳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E1栋基金大厦A座506号 注册资本:60,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认购数量:1,013,196股 限售期:6个月 3、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1)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 “我方及我方最终认购方不属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主承销商向我方及我方最终认购方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对拟配售的相关发行对象及其最终出资方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本次发行获配对象及其出资方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亦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其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2)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本次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4、发行对象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主承销商和律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获配投资者是否属于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唐小晖、徐秀龙为自然人,以其自有资金参与认购,无需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公募基金产品等产品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其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其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的公募基金产品等产品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其自有资金参与,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履行相关备案登记手续。 生命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保险机构投资者,其参与本次发行的产品属于保险资管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中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善成投资管理(平潭综合实验区)有限责任公司-善成定增精选2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福州榕投新能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江西金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昌赣金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按照该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并提交了产品备案证明。 综上,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及《发行方案》的规定,私募基金作为认购对象的均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5、发行对象资金来源情况 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1)我方及我方最终认购方不属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主承销商向我方及我方最终认购方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2)我方在锁定期内,委托人、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3)本次申购金额未超过我方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4)已收到《关于廉洁从业规范的告知书》,并知悉相关内容。(5)截至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日(T日),我方及我方关联方未持有、且取得本次获配股份时(如获配)也不会持有发行人未了结的股票融券合约。我方若取得本次获配股份后,在限售期内,不得通过转融通出借该部分股份,不得融券卖出发行人股份”。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等相关规定。 6、发行对象的适当性管理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按照《认购邀请文件》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类)、法人或机构专业投资者(B类)、自然人专业投资者(C类)、认定法人或机构专业投资者(D类)及认定自然人专业投资者(E类)等5个类别。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划分为C1(保守型)、C2(谨慎性)、C3(稳健型)、C4(积极型)、C5(激进型)等五种级别。 本次富特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风险等级界定为R4(中高风险)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中C4(积极型)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 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十二)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1、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本次发行的发行定价过程符合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500号);符合已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要求。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2、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本次发行对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 本次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以竞价方式确定的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 (十三)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的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过程中,认购邀请的发送、投资者申购报价、定价和配售、认购协议的签署及缴款通知的发出、缴款及验资等发行的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具备参与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且未超过35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 第三节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公司已于2026年4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新增股份的基本情况 证券简称:富特科技 证券代码:301607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日为2026年5月11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发行对象本次认购的股票自上市首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上述锁定期内,由于公司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约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公司股票价格在上市首日不除权,股票上市首日设涨跌幅限制。 第四节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表: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最终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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