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新天药业:关于控股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

时间:2026年05月07日 21:35:04 中财网
  podms.com讯: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期间(不超过3个月)、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本次控股股东减持股份所获资金将主要用于归还部分质押借款,减少因二级市场波动带来的潜在质押风险,以进一步增强公司股权的稳定性,提高控股股东自身及公司的综合风险应对能力,维护公司健康发展。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公司实施历次(2017年度、2021年半年度、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所获得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及拟减持方式:
股东名称拟减持股份数量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拟减持方式
上海新天智药生 物技术有限公司4,700,0001.9975%大宗交易
 2,350,0000.9987%集中竞价交易
合计7,050,0002.9962%
注:公司总股本为244,103,806股,截至2026年5月6日,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8,806,030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总股本为235,297,776股。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自2026年5月29日至2026年8月28日期间,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内不减持)。

5、减持方式: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为18.41元/股,经实施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半年度、2021年度、2022年半年度、20222
年度、2023年度、2024年中期、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除权除息后发行价为4.97元/股)。

若减持期间公司股票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对应的减持股份数量和减持价格做相应调整。

(二)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控股股东新天智药曾作出的股份减持相关承诺履行情况如下:
承诺主体承诺内容承诺时 间承诺期 限履行情 况
新天智药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017年5 月19日36个 月已履行 完毕
新天智药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股票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下同)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的,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锁定期 满后 24个 月已履行 完毕
新天智药如果承诺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 众投资者道歉,并购回违反本承诺减持的股票;如因其上述 减持获得收益,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且保证在接到董事会 发出的收益上缴通知之日起10日内将收益上缴新天药业; 同时,其将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   
   长期正常履 行
新天智药自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 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公司/本人/本企业名下股份总 数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期间 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 息事项,则做除权除息处理)。本公司/本人/本企业保证减 持时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公告中明确减持的数量或区间、 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如本公司/本人/本企业未履行上述 承诺出售股票,本公司/本人/本企业承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 所获得的收益(如有)全部上缴新天药业所有,且保证在接 到董事会发出的收益上缴通知之日起10日内将收益上缴新 天药业。   
   锁定期 满后 24个 月已履行 完毕
新天智药基于对新天药业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 可,为促进上市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增强广大 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和资本市 场的稳定,新天智药承诺自2023年10月30日起,未来62023年 10月30 日6个月已履行 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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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月内(以下简称“承诺期间”),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 的新天药业股份(包括承诺期间因派送股票红利、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权益分派产生的新增股份)。在承诺期间,若新天 智药违反上述承诺事项减持股份的,减持所得全部归新天药 业所有,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综上,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事项与控股股东新天智药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控股股东新天智药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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