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曲美家居(603818):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时间:2026年05月08日 16:41:33 中财网
原标题:曲美家居: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奕彤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芸维联系电话:010-56839300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美家居”、“公司”或“发行人”)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对曲美家居进行持续督导。现就 202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工作内容完成持续督导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 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 计划。保荐人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 续督导制度,并根据上市公司的具体 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 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 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 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保荐人已与公司签订保荐协议,明确 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 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 人员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 访、现场检查等方式,对上市公司开 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曲美家居 未发生须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
 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 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事项。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 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 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 体情况,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等。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曲美家居 或相关当事人不存在需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的违法违规、违背承诺 的情况。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 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 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已督促曲美家居及其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 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 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董事会议事 规则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 等。已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 司治理各项制度。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 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 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 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 策的程序与规则等。已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各 项内控制度。
9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 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已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 息披露制度,建立起完整的信息披 露制度体系,并已按规定审阅信息 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 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 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 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报告。已对公司相关文件及时进行事前审 阅,并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 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不 存在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情况。
11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 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 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 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 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 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已对公司相关文件进行审阅,公司 给予了密切配合,详见“二、信息披 露审阅的情况”。
12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或者 纪律处分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经核查,在2025年度持续督导期 间,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 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 交易所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的情 况。
13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核查,在2025年度持续督导期 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应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报的未履行承诺的事 项发生。
14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 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 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 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 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 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经核查,在2025年度持续督导期 间,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况。
15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应督促上 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 反《股票上市规则》等业务规则;(二) 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 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 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条规定 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 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 荐机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经核查,在2025年度持续督导期 间,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况。
16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 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 质量。保荐人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 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的工作要 求,以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17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 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 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 现场检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 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人涉嫌资金占用;(三)可能存在重大 违规担保;(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人、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 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五)资金往来或者 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六)上海证券交 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 的其他事项。经核查,在2025年度持续督导期 间,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 项。
18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 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保荐人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 诺事项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华泰联合证券对曲美家居自上年持续督导报告出具之日起至本报告出具日之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并将相关文件内容与对外披露信息进行了对比。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曲美家居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保荐机构核查,上市公司不存在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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