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25清新K1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变动、中介机构变更、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情况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时间:2026年05月08日 16:56:06 中财网

原标题:25清新K1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变动、中介机构变更、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情况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股票代码:002573.SZ 股票简称:清新环境 债券代码:524539.SZ 债券简称:25清新K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变动、中介机构变更、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 情况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二〇二六年五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重大事项相关公开信息、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及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受托管理人”)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招商证券所做承诺或声明。

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上述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上述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相关重大事项情况
(一)事件一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披露《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的公告》,于4月30日披露《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1、选举独立董事及非独立董事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应由四名非独立董事、三名独立董事及一名职工董事组成。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陈竹先生、唐华应先生、刘朝安先生、魏远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刘浪先生(会计专业人士)、谢广明先生、侯浩波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侯浩波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深圳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公司其他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采取累积投票制分别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股东会选举7名董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陈竹先生,出生于1983年9月,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住权。曾任四川省蓬溪县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委办公室科员,四川省委政法委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四川古尔沟神峰温泉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四川聚信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四川国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工会主席、副总经理,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办公室党支部书记、主任。现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公司下属企业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发行人公告披露日,陈竹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唐华应先生,出生于1968年5月,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住权。曾任四川川投峨眉铁合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专职外派董事;四川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专职董事。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裁。

截至目前,唐华应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刘朝安先生,出生于1956年3月,中共党员,本科,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电力勘测设计大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国家注册咨询工程师,国际A级项目经理,AAPM美国项目管理学会中国区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住权。曾任北京电力设计院任职技术员及助理工程师,华北电力设计院专业科长、副处长及院长助理,华北电力设计院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国电华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电力工程顾问公司华北电力设计院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刘朝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700股;除上述任职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魏远先生,出生于1955年11月,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住权。历任大唐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大唐华银发电股份公司总经理;唐山发电厂厂长,秦皇岛热电厂厂长。现任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魏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刘浪先生,出生于1979年1月,无党派人士,硕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住权。曾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四川分所审计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成都分所项目经理、部门主任;现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部门经理,公司独立董事。

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经核查,刘浪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谢广明先生,出生于1972年,中共党员,清华大学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专业博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住权。现任北京大学先进制造与机器人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公司独立董事。主要研究方向为智能仿生机器人机器人创新设计与应用、仿生集群协作、复杂系统动力学与控制等。主持包括重点项目在内的多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教育部自然科学奖一等奖等多项奖励。先后担任中国自动化学会机器人竞赛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系统仿真学会智能物联系统建模与仿真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生产力促进协会服务机器人专业委员会委员等。担任《MathematicalProblemsInEngineering》期刊主编,包括《ScientificReports》等多个期刊编委。

截至发行人公告披露日,谢广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经核查,谢广明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侯浩波先生,出生于1963年5月,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住权,博士生导师,珞珈杰出学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863重点课题负责人,入选湖北省“111”人才工程、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1985年于原武汉建筑材料工业学院(现武汉理工大学)获无机材料科学学士学位,1988年于原武汉工业大学(现武汉理工大学)获无机非金属材料硕士学位,2001年于武汉大学获水工结构工程博士学位。1994年破格晋升为副教授,1999年晋升为教授,2010年聘为二级教授,2000—2017年曾任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副院长;2005年获湖北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2000—2012年任教育部高等学校环境工程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委员,2007年起至今任中国工程教育认证协会环境类专业认证委员会委员,2017年起至今任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理事。现任武汉大学(肇庆)粤港澳环境技术研究院院长,湖北省环境修复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中心主任,广东省固废基环境功能材料开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

截至发行人公告披露日,侯浩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经核查,侯浩波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2、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职工代表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会议选举周亮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周亮女士将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周亮女士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周亮女士,出生于1974年7月,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住权。曾任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副部长、北京川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驻北京联络处主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现任公司党委委员、工会主席、职工代表董事。

截至发行人公告披露日,周亮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事件二
发行人于4月29日披露《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介机构发生变更的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1、原中介机构情况
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周亮女士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周亮女士,出生于1974年7月,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住权。曾任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副部长、北京川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驻北京联络处主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现任公司党委委员、工会主席、职工代表董事。

截至发行人公告披露日,周亮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事件二
发行人于4月29日披露《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介机构发生变更的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1、原中介机构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经营范围:注册会计师业务;代理记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企业管理咨询;税务服务 破产清算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信息咨询 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 软件开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数据处理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 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变更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信永中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公司拟聘请致同为2025年 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已于2025年9月9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同意聘任 致同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已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5 9 年 月
    
    
    
   2025年10月
    
    
    
   会计师事务所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经营范围:审计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 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 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市场 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 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已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2025 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 年度财务报表进 行审计
    
    
    
   根据公开信息,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一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涉罚金 额50万元,处罚未涉及公司审计签字注册会计师,未造成实质性影响
    
    
    
   良好

 新聘任的中介机构 是否具备相应的执 业资格  
     
     
     
    
     
     
     
    
     
     
     
   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展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 
     
     
3、工作移交安排和办理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后,相关工作已顺利移交,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正在开展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

(三)事件三
发行人于4月30日披露《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发行人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主要内容如下:1、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的披露,应当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的涉案金额已达到披露标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56,798.6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38%。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25,862.23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30,936.40万元,具体情况请详见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未披露的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发行人公告披露日,除上述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2、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发行人公告披露日,除上述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案件进展
                
                
                
                
                
                
                
                
                
                
                
                
                
                
                
               已完结
                
                
                
                
                
                
                
                
                
                
                
                
                
                
                
               已完结
                
                
                
                
                
                
                
                
                
                
                
                
                
                
                
               一审审理 中
                
                
                
                
                
                
                
                
                
                
                
                
                
                
                
               一审审理 中
                
                
                
                
                
                
                
                
                
                
                
                
                
                
                
               一审审理 中
                
                
                
                
                
                
                
                
                
                
                
                
                
                
                
               调解生效, 履行中
                
                
                
                
                
                
                
                
                
                
                
                
                
                
                
               法院已受 理,尚未开 庭审理
                
                
                
                
                
                
                
                
                
                
                
                
                
                
                
                
                
                
                
                
                
                
                
                
注:以上金额以万元为单位并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与实际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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