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新科技(300424):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提 名均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 格和履职能力,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 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候选人俞春萍女士(会计专业人士)已取得深圳证 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刘佳跃先生、潘跃晨先生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期的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 事资格证书。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 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综上所述,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一致同意提名胡晨先生、林琳女士、 宿春翔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俞春萍女士、刘佳跃先生、潘跃晨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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