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力医疗(603716):集中竞价减持已回购股份计划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6-040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集中竞价减持已回购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分别于2024年2月6日至2024年4月30日和2024年6月5日至2024年9月3日期间实施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第一次回购公司股份2,070,000股,第二次回购公司股份1,907,700股,上述两次回购合计3,977,700股,占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7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5月1日和2024年9月4日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2024-107)。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公司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按二级市场价格减持不超过3,977,700股已回购股份。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形,公司将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026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集中竞价减持已回购股份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和公司2024年2月6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2)及2024年6月5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56)(以下合并简称“《回购报告书》”)的约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回购的股份。减持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规定,上市公司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时,每次披露的出售时间区间不得超过6个月,公司回购专户将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出售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本次出售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二)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1、出售的原因、目的和方式:公司已完成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而开展的股份回购,本次减持回购股份事项是根据《回购报告书》的约定进行出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回购报告书》的有关规定。 2、拟出售的价格区间:根据出售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3、出售所得资金的用途及具体使用安排:出售已回购股份所得资金用于研发投入及补充公司日常流动资金。 4、预计出售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预计完成本次减持计划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全部减持完毕。 5、管理层关于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等情况的说明:公司本次减持已回购股份所得资金,将用于研发投入及补充公司日常流动资金,有利于改善公司现金流,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减持股份价格与回购股份价格的差额部分将计入或者冲减公司资本公积,不影响公司当期利润。 6、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减持股份决议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份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减持已回购股份的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规定,公司本次减持已回购股份应当遵守以下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跌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出售的委托; 3、每日出售的数量不得超过出售预披露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25%,但每日出售数量不超过20万股的除外; 4、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出售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5、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基于前述的要求及市场可能出现的不确定性因素,可能存在无法按照计划完成减持的情形。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三)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将在本次减持已回购股份期间内,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9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