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华新材(920015):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时间:2026年05月08日 19:01:11 中财网
原标题:锦华新材: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4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华新材”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的保荐机构,负责锦华新材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 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保荐机构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规则制度保荐机构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则制度,并有效执行规 则制度。
3、监督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 况保荐机构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监管 协议,审阅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审议和披露文件,现场 获取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前往公司现场核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了解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 等。
4、督导公司规范运作情况保荐机构查阅公司章程、公司治理相关制度、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材料等文件等,同时通过日常沟 通、现场核查、访谈等方式,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5、现场检查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现场核查,对公司治理、募集资 金使用和信息披露合规性、是否存在重大违规、经营 财务状况是否存在重大风险等方面进行了核查。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现金管理,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 用情况,预计 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以及开展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专项核查 意见。
7、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发现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聘请的中介机构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及股东相关承诺均正常履行,不存在违反或不履行承诺等情况。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事项相关重大风险已在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中 进行披露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股份 质押冻结情况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 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
3、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 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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