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原股份(920837):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920837 证券简称:华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1 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7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6年4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邓福生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9人。 董事蔡宇平先生因个人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董事张仁涛先生因个人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董事杜龙先生因个人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董事梁旭豪先生因个人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董事曾林涛先生因个人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董事叶志锋先生因个人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董事梁定君先生因个人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将员工的中远期利益与公司的中长期发展紧密结合,做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印发<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的通知》(桂国资发[2020]29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s://www.bse.cn)披露的《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6-040)。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6年5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董事邓福生、成文术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实施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并拟定了激励对象名单。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及授予条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s://www.bse.cn)披露的《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2026-042)。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6年5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董事邓福生、成文术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业务团队的稳定性,保证业务长期稳健发展,公司董事会提名余志武、黄寅等46人为公司核心员工。上述提名尚需向公司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s://www.bse.cn)披露的《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6年5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明确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权限、实施程序、特殊情况处理、信息披露及监督管理、财务会计与税收处理等各项内容,公司制订了《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s://www.bse.cn)披露的《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公告编号:2026-044)。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6年5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董事邓福生、成文术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保证公司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s://www.bse.cn)披露的《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告编号:2026-045)。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6年5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董事邓福生、成文术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监督、管理机构/部门申请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业务;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终止本激励计划等; 10)授权董事会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任何原因放弃获授权益的,将未实际授予、激励对象未认购的限制性股票直接调减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调整和分配; 11)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部门、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律师、证券公司、银行、会计师等相关服务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予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董事邓福生、成文术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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