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原股份(920837):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证券代码:920837 证券简称:华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5 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将员工的中远期利益与公司的中长期发展紧密结合,做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印发<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的通知》(桂国资发[2020]29号)、《自治区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监管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国资发[2020]32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激励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 四、考核机构 1、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与修订本办法,并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工作。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3、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4、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6-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4)在计算“净资产收益率”指标时,应剔除会计政策变更、公司持有资产因公允价值计量方法变更以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对净资产的影响; (5)研发经费投入强度=研发经费投入金额/营业收入*100%; (6)营业现金比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营业收入*100%; (7)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与股票市价的较低者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考核期与公司层面业绩指标对应的考核年度相同。激励对象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同时与其个人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挂钩,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具体如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与股票市价的较低者回购注销。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1、考核期间 本激励计划考核期间为2026年、2027年、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 2、考核次数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于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七、解除限售 1、董事会根据绩效考核报告,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及数量。 2、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八、考核程序 1、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 2、董事会根据考核报告确定被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及数量。 九、考核结果的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人力资源部应在考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被考核者通知考核结果。 如果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于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法妥善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二)考核结果归档 1、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 2、为保证绩效记录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要修改或重新记录,须由当事人签字。 十、附则 1、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2、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自本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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