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丰文化(002862):调整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丰文化”或“上市公司”)于2026年5月8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根据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2026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相关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26年4月11日至2026年4月2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年4月22日,公司披露了《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三)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于<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2026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调整的情况 鉴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中,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拟获授权益,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将前述人员原拟获授的权益在本激励计划的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02人调整为95人,授予的权益总量不变。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不会对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调整激励对象名单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第1号》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向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本次授予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五)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第1号》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的实施,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章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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