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加芯彩(603062):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062 证券简称:麦加芯彩 公告编号:2026-034 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1.03元 ? 相关日期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年 月 日的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2026 4 20 2025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向全体股东(不含公司回购专户库存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0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或可参与分配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公司本次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08,00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1,274,040股后的股份106,725,9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1.03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109,927,738.80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息)参考价格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息)开盘参考价: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公式如下: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06,725,960股×1.03元)÷108,000,000股≈1.02元。 2 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无送股和转增分配,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综上,本次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1.02)÷(1+0)=(前收盘价格-1.02)元/股。 三、 相关日期
1. 实施办法 (1)除公司自行发放红利的股东外,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均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股东壹信实业有限公司、上海麦旭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崔健民的红利由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直接派发。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权激励限售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股东的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司在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1.03元,待股东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首发前限售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927元。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927元。 (4)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927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1.03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及法务部 联系电话: 021-39907772 特此公告。 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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