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高材(300243):提前赎回瑞丰转债
证券代码:300243 证券简称:瑞丰高材 公告编号:2026-021 债券代码:123126 债券简称:瑞丰转债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赎回“瑞丰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赎回价格:102.532元/张(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3.5%,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可转债赎回条件触发日:2026年5月8日 3、可转债停止交易日:2026年5月27日 4、可转债停止转股日:2026年6月1日 5、可转债赎回登记日:2026年5月29日 6、可转债赎回日:2026年6月1日 7、发行人赎回资金到账日(到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账户):2026年6月4日 8、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6年6月8日 9、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10、根据安排,截至2026年5月29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瑞丰转债”将按102.532元/张(含息税)强制赎回,特提醒“瑞丰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本次赎回完成后,“瑞丰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债券持有人持有的“瑞丰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11、债券持有人若转股,需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投资者不符合创业板股票适当性管理要求的,不能将所持“瑞丰转债”转换为股票,特提请投资者关注不能转股的风险。 风险提示:截至2026年5月29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瑞丰转债”,将按照102.532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因目前“瑞丰转债”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提醒“瑞丰转债”持券人注意在期限内转股,如果投资者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自2026年4月15日至2026年5月8日,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满足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15.14元/股),根据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已触发“瑞丰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6年5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瑞丰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实际情况,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后续利息支出,经过审慎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行使“瑞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收盘后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赎回,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后续可转债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现将“瑞丰转债”提前赎回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59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34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4,000.00万元。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34,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10月1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瑞丰转债”,债券代码“123126”。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2年3月16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7年9月9日)止。 “瑞丰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17.80元/股。 1、因公司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瑞丰转债”转股价格由17.80元/股调整为17.68元/股,自2022年8月5日生效。 2、因公司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公司股本增加313.83万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瑞丰转债”转股价格由17.68元/股调整为17.54元/股,自2023年5月19日生效。 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05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14,957,264股,新增股份于2024年1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瑞丰转债”转股价格由17.54元/股调整为16.91元/股,自2024年1月8日生效。 4、因公司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瑞丰转债”转股价格由16.91元/股调整为16.81元/股,自2024年7月11日生效。 5、公司于2024年12月1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瑞丰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瑞丰转债”转股价格由16.81元/股向下修正为11.69元/股,自2024年12月17日生效。 6、因公司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瑞丰转债”转股价格由11.69元/股调整为11.64元/股,自2025年7月18日生效。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转股价格调整/修正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2023-031,2024-005,2024-045,2024-071,2025-03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瑞丰转债”的最新转股价为11.64元/股。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的约定,“瑞丰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瑞丰转债”赎回价格为102.532元/张(含税)。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为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3.5%);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3.5%×264/365≈2.532元/张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2.532=102.532元/张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二)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6年5月29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瑞丰转债”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赎回日前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赎回提示性公告,通告“瑞丰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瑞丰转债”自2026年5月27日起停止交易。 3、“瑞丰转债”自2026年6月1日起停止转股。 4、2026年6月1日为“瑞丰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2026年5月29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瑞丰转债”。本次赎回完成后,“瑞丰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5、2026年6月4日为发行人资金到账日(到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账户),2026年6月8日为赎回款到达“瑞丰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瑞丰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换公司债券托管券商直接划入“瑞丰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6、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换公司债券摘牌公告。 7、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Z丰转债。 (四)咨询方式 1、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2、咨询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经济开发区东岭路 3、咨询电话:0533-3220711 4、咨询邮箱:[email protected]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6个月内交易“瑞丰转债”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在本次“瑞丰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6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瑞丰转债”的情形。如上述主体未来交易“瑞丰转债”的,公司将督促其依法合规交易并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1、“瑞丰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2、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1张,每张面额为100.00元,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1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1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付利息。 3、当日买进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并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六、决策程序 (一)2026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瑞丰转债”的议案》。 (二)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瑞丰高材本次行使“瑞丰转债”提前赎回权,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决定提前赎回“瑞丰转债”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瑞丰转债”的核查意见; 3、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提前赎回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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