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鼎互联(002491):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
证券代码:002491 证券简称:通鼎互联 公告编号:2026-037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通鼎互联”)拟与韶关市曲江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江国资”)在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成立合资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8亿元,公司认缴1.6亿元(占20%),曲江国资认缴6.4亿元(占80%)。项目公司拟投资约8亿元建设年产600吨光棒及2000万芯公里光纤项目(以下简称“标的项目”),项目公司拟向银行融资不超过6.4亿元,同时公司及控股股东通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鼎集团”)为项目公司银行贷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项目公司仅作为曲江国资主导参与的建设及融资平台存在,不负责运营。 公司拟投资1亿元在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设立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运营公司”),待标的项目建设完毕后,由运营公司向项目公司租赁光棒光纤生产经营资产,运营公司独立运营标的项目,自负盈亏。租金覆盖项目公司年度银行贷款融资成本(利息)、相关资产折旧摊销及项目公司人员工资、运维费用等。 项目公司负责完成全部拟投资项目建设、设备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具备完整、合法生产条件。后期将由运营公司租赁项目公司土地、厂房、建筑物、生产设备、配套设施、附属资产等全部生产经营资产。项目盈亏将体现在由公司100%持股的运营公司。 项目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通鼎互联收购曲江国资所持项目公司全部80%股权,收购价格以届时项目公司报表净资产为依据确定。 2.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此次对外担保为公司对项目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预计金额不超过6.4亿元。 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所涉及的投资设立项目公司、设立全资运营公司、运营公司租赁项目公司资产、公司及控股股东通鼎集团有限公司为项目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等事项为相关联事项,已经董事会整体审议通过,须整体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批准并授权董事长审批后续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签署项目公司银行融资担保合同、批准运营公司与项目公司签署《资产租赁合同》、批准公司与曲江国资签署《股权收购协议》等。 3.公司于2026年5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沈小平回避表决,本议案所涉及的目投资设立项目公司、设立全资运营公司、运营公司租赁项公司资产、公司及控股股东通鼎集团有限公司为项目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等事项为相关联事项,已经董事会整体审议通过,须整体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4.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接受控股股东通鼎集团为项目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合资项目公司的交易对手方 1.名称:韶关市曲江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2.住所: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府前西路城西安置楼农贸市场7号楼第二层206-208房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4.法定代表人:曾永锋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时间:2019年9月27日 7.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住房租赁;商务代理代办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停车场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会议及展览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城乡市容管理;固体废物治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供应链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地整治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环境应急治理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污染治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选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煤炭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股权结构:曲江国资由韶关市曲江区公共资产管理中心全资控股,是国有独资的投资公司。 9.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10.经查询,曲江国资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关联交易的对手方 关联交易概述: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通鼎集团将为项目公司银行贷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6.4亿元。公司接受通鼎集团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1.关联方名称:通鼎集团有限公司 2.住所:吴江市八都镇经济开发区小平大道8号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4.法定代表人:沈小平 5.注册资本:21,968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时间:2001年10月19日 7.主营业务:通信电缆、光缆及附件、铁路数字信号电缆及光缆、轨道交通用电缆及光缆、宽带网附件、通信用高分子网状式柔性子管生产销售;光通信设备销售;废旧金属回收(危险废物除外);房地产开发(凭资质经营);服装服饰销售;对实业投资;自有房屋租赁;有色金属、塑料管材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法定代表人沈小平先生持有93.4362%股权,其配偶钱慧芳女士持有6.5638%股权。 9.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通鼎集团有限公司(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10.经查询,通鼎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本次关联交易为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不涉及定价。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拟新设项目公司 1.名称:通鼎光学材料(韶关)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为准。 2.住所: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具体住所地待定。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钱昆 5.注册资本:80,000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技术玻璃制品制造;光纤制造;光纤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光缆制造;光缆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光通信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技术进出口。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为准。 7.股东持股比例:公司自筹资金认缴1.6亿元,占20%;曲江国资自筹资金认缴6.4亿元,占80%。 8.项目公司设立目的:投资约8亿元建设600吨光纤预制棒及2000万芯公里光纤产能,打造全球领先的光纤预制棒及先进光纤生产基地,形成完整的产业链及配套;拟通过项目公司向银行融资不超过6.4亿元用于标的项目建设,同时公司及控股股东通鼎集团有限公司为项目公司银行贷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拟新设运营公司 1.名称:通鼎互联信息(韶关)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为准。 2.住所: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具体住所地待定。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钱昆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技术玻璃制品制造;光纤制造;光纤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光缆制造;光缆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光通信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技术进出口。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为准。 7.股东持股比例:公司自筹资金认缴1亿元,占100%。 8.运营公司设立目的:待标的项目建设完毕后,由运营公司向项目公司租赁光棒光纤生产经营资产并独立运营标的项目,自负盈亏。租金覆盖项目公司年度银行贷款融资成本(利息)、相关资产折旧摊销及项目公司人员工资、运维费用等。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公司 投资设立项目公司拟签署协议的名称:《项目投资合作协议》 协议各方:韶关市曲江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甲方)、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乙方)、通鼎集团有限公司(丙方) 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1.项目合作与实施 1.1项目地点和名称 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大塘镇,年产600吨光纤预制棒及2000万芯公里光纤项目。 1.2项目投资规模 拟投资8亿元建设600吨光纤预制棒及2000万芯公里光纤产能,打造全球领先的光纤预制棒及先进光纤生产基地,形成完整的产业链及配套。 1.3合作模式 甲方和乙方于曲江区大塘镇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实施上述项目,项目公司负责完成项目的土地受让、规划设计、工程建设、设备采购、节能评估、消防环评、配套水电气(氢气)等项目生产经营所需的配套设施建设和审批手续。 甲方负责协调政府及各部门落实项目建设用地红线外的道路、供水、排水、供电、通讯、氢气、生活服务等配套工程及设施建设,确保完成时间与项目建设和投产时间匹配。同时,甲方应积极为项目公司和乙方依法落实享受国家、广东省和韶关市辖区内的相关投资优惠政策及产业奖补政策待遇,积极协调并落实各级政府对项目公司及乙方人才引进政策;在项目公司或乙方申报相关优惠政策和奖补待遇时,提供便利服务。 2.项目公司的设立 甲方:认缴出资80%,计人民币6.4亿元(大写:陆点肆亿元整)。 乙方:认缴出资20%,计人民币1.6亿元(大写:壹点陆亿元整)。 3.银行贷款 3.1贷款安排 项目公司成立后,甲方负责牵头、协调、落实以项目公司名义向甲方属地商业银行申请项目贷款,贷款用途仅限项目公司项目建设、土地、厂房、设备采购、安装调试、配套工程、经营等约定用途,不得挪作他用。 贷款总额、期限、利率、放款时间、还款计划以三方确认的项目公司与贷款银行签署的《借款合同》为准,甲方负责协调推进贷款审批、放款事宜,向贷款银行争取贷款银行的贷款进度、放款满足项目公司建设运营的合理需求。 3.2贷款担保 甲方、乙方、丙方就上述项目公司全部银行贷款,向贷款银行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三方同意将项目资产抵押给贷款银行,为前述全部银行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期限自主债务发放之日起,至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顺延二年。 甲方、乙方、丙方承诺:提供的担保各自履行全部内部审批程序,担保行为合法有效;若因自身资质、审批瑕疵导致担保无效、加重另外两方担保责任的,须承担由此引发的另外两方的全部损失。 3.项目公司治理结构 4.1股东会 股东会由甲方、乙方组成,按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下列重大事项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方可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对外担保、重大资产处置(单笔超过注册资本20%)、变更主营业务、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利润分配方案、审计机构选聘、股权收购等相关事宜。 4.2董事会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甲方委派2名,乙方委派3名,董事任期3年,可连任。 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担任,为项目公司法定代表人。 董事会职权:根据乙方的指派,聘任/解聘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管;审议经营计划、财务预算;监督经营管理;行使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4.3经营管理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全权负责项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团队组建、采购销售、建设实施等全部运营管理工作。甲方不干预日常经营,但享有知情权、监督权。 甲方委派人员可担任监事、行政/外联岗位,协助对接政府、国资、配套资源,但不参与经营决策与财务审批(付款复核除外)。 经营目标:确保项目公司合规运营,同时乙方需确保经营行为不得导致国有资产损失,每季度向甲方提交经营报告、财务报表,年度提交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接受甲方及国资监管部门的审计、监督、检查。 4.甲方配套协助义务 甲方在项目公司设立、建设、运营全周期内,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提供以下协助: 协助项目公司完成项目立项、土地出让、不动产权证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全部行政审批。 协调属地政府及部门,完成环境影响评价(环评)、节能评估(能评)、消防设计审查与验收、安全评价,确保合规通过。 负责协调落实项目公司项目所需水、电、氢气、通信、排污、道路等全部公用工程配套,确保接入条件、容量、价格符合项目建设与生产运营标准。 协助项目公司争取国家、广东省、属地政府的产业扶持、补助、奖励等政策,获得的资金全部归属项目公司。 协调处理项目建设、运营中的属地关系、周边矛盾、政府监管事项,保障项目顺利推进。 5.资产租赁运营安排 乙方在甲方所在地注册成立全资运营公司,用于项目运营。 项目公司完成全部建设、设备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具备完整、合法生产条件(取得全部生产许可、资质、验收文件)后,运营公司必须与项目公司签署《资产租赁合同》,由运营公司租赁项目公司土地、厂房、建筑物、生产设备、配套设施、附属资产等全部生产经营资产;租赁期限自运营公司正式投产运营之日起计算,期限十年,期满可续租。租金由运营公司每季度向项目公司支付一次,年租金标准须合理,能够足额覆盖项目公司年度银行贷款融资成本(利息)、相关资产折旧摊销及项目公司自身经营管理费用(人员工资、运维费用等),保障甲方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要求;租金优先用于支付项目公司银行贷款利息、偿还贷款本金(如需)、支付项目公司运营成本,租赁协议届时另行签署。 运营公司租赁项目公司上述资产后,独立运营、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拥有完整的生产、销售、采购、人事、财务决策权,项目公司、甲方不得干预运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甲方确认并认可该租赁方案,同意项目公司与运营公司的关联交易按公允原则执行,履行国资关联交易审批/备案程序。 6.股权收购约定 7.1乙方承诺在项目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含)内收购甲方所持项目公司全部80%股权(含甲方已实缴及未实缴部分,未实缴部分由乙方在收购完成后按本协议约定的实缴期限履行实缴义务)。如乙方未实缴出资,导致甲方须垫付出资款或者因未实缴而承担相应的支付责任,则由乙方承担支付。甲方不得已先行垫付的,有权向乙方追偿,并有权主张相应的资金占用费。 7.2收购期限:项目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乙方完成上述股权收购事宜;若项目公司银行贷款尚处于存续期,股权收购事宜需事先征得贷款银行的书面同意,具体收购时间由乙方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收到通知后将及时启动股权转让所需的国资审批等相关程序,配合乙方完成收购。因乙方原因未在项目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内完成收购(变更工商登记为准),视为乙方违约,甲方须支付的出资款或者承担相应的民事的或行政的支付责任款项,则由乙方承担支付。 甲方不得已先行垫付的,有权向乙方追偿,并主张相应的资金占用费。 7.3收购价格:收购价格以届时项目公司报表净资产为依据,收购价格不得低于甲方已实缴出资额及甲方为项目公司实际承担的债务合计数,以确保国有资产保值。 7.4收购流程:乙方发出收购通知后,甲乙双方签署《股权收购协议》,明确付款方式、工商变更、股权交割等细节;甲方负责办理股权转让所需的全部国资审批、备案及工商变更手续,乙方予以配合。 7.项目公司利润分配 8.1利润分配限制:在项目公司全部银行贷款清偿完毕前或甲方所持项目公司全部股权被乙方收购完毕前,原则上项目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若确需分配利润,须事先征得贷款银行书面同意,并经三方书面一致同意,且分配利润不得影响项目公司贷款偿还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8.2甲方作为国有股东,有权对项目公司进行年度国资保值监督。如因乙方经营不当导致项目公司出现重大损失或风险,甲方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暂停利润分配(含运营公司)、要求乙方整改、委派专项审计等措施,以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 8.3甲方不干预项目公司正常经营决策,不得要求项目公司提供非公允的资金拆借、担保、资产转移等损害乙方、运营公司、丙方利益的行为。 8.各方权利与义务 9.1甲方权利义务 依法享有股东知情权、监督权;委派董事;监督乙方经营以确保国资保值增值;收取项目公司股权对应的租金收益(通过项目公司分配实现);配合完成股权收购并收取收购价款。 牵头落实银行贷款并提供担保;完成全部配套协助义务;配合乙方经营管理及运营公司租赁、股权收购事宜;遵守国资监管及本协议约定;不得损害乙方、丙方、项目公司、运营公司合法权益。 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且在项目公司银行贷款存续期内须同时征得贷款银行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对外转让其所持有的任何项目公司股权,亦不得在该等股权上设定任何质押或其他权利负担。 9.2乙方权利义务 委派3名董事、担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指派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全权经营项目公司;设立运营公司并租赁运营;在约定期限内收购甲方所持项目公司全部股权。 按期足额实缴出资;合规经营项目公司;按约定提供担保;设立运营公司并履行租赁合同义务;履行股权收购义务;配合甲方国资监管。乙方应依法合规经营项目公司,按时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及时向甲方报告项目公司重大事项,配合甲方监督检查、审计及国资监管。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项目公司在银行贷款存续期内另须征得贷款银行书面同意,不得对外转让其所持有的任何项目公司股权,亦不得在该等股权上设定任何质押或其他权利负担。 9.3丙方权利义务 对项目公司、甲方的贷款使用、经营、财务享有知情权;监督甲方履行担保、股权收购配合义务;监督乙方履行经营、担保、股权收购义务。 按约定提供贷款担保;配合办理担保相关手续;遵守本协议约定。 9.违约责任 甲方、乙方、丙方未履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导致另外两方损失的,违约方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 10.生效条件 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甲方履行内部国资投资、担保、股权转让相关决策、审批/备案程序,乙方、丙方履行内部决策授权之日起生效。 (二)运营公司 公司自筹资金1亿元在韶关市曲江区设立全资子公司(即“运营公司”),在项目公司完成全部建设、设备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具备完整、合法生产条件(取得全部生产许可、资质、验收文件)后,由运营公司租赁项目公司全部土地、厂房、建筑物、生产设备、配套设施、附属资产等生产经营资产,运营公司独立运营、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体详见本次公告中拟签订的《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中的相关条款。《资产租赁合同》届时另行签署。 (三)股权收购安排 项目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由公司收购曲江国资所持项目公司全部80%股权,收购价格以届时项目公司报表净资产为依据确定。具体详见本次公告中拟签订的《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中的相关条款。《股权收购协议》届时另行签署。 (四)担保 公司及控股股东通鼎集团有限公司将为项目公司银行贷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6.4亿元。 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所涉及的投资设立项目公司、设立全资运营公司、运营公司租赁项目公司资产、公司及控股股东通鼎集团有限公司为项目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等事项为相关联事项,已经董事会整体审议通过,须整体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批准并授权董事长审批后续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签署项目公司银行融资担保合同、批准运营公司与项目公司签署《资产租赁合同》、批准公司与曲江国资签署《股权收购协议》等。 五、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本次为担保额度预计,公司尚未就担保事项签订相关协议,相关担保事项以实际发生并最终签署的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对于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实际发生的担保事项,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公司为公司的参股公司,且由曲江国资作为主导参与,能够对被担保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具备较强的监控和管理能力。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担保责任,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实施具体担保事项并签署相关担保文件。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对外担保预计议案经批准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39,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8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签署正在履行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375万元。 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九、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项目建设背景 本项目建设是推动公司产业技术升级并跻身行业前列的关键举措。当前,国内高端光纤预制棒,特别是G.657.A2等高性能产品仍存在供给缺口。本项目年产600吨G.657.A2光纤预制棒及2000万芯公里光纤,旨在突破上游核心材料瓶颈,提升产业链自主可控能力。 考虑到新设项目公司所在地广东韶关的电价及光棒核心原材料氢气的成本相较全国有一定的价格优势,本项目可以提高公司光纤光缆产品线的竞争力与抗风险能力。项目建成后,预期将有效带动地方相关产业集聚与升级,并创造经济效益。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运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政策符合性 立足国家“十五五”战略部署,《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要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适度超前建设新型基础设施,推进信息通信网络、科技基础设施等建设和集约高效利用,推进传统基础设施更新和数智化改造;同时强调,要加强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完善新型举国体制,采取超常规措施,全链条推动集成电路、工业母机、高端仪器、基础软件、先进材料、生物制造等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取得决定性突破,为产业发展划定了核心方向。 因此,加快国产光棒规模化、高端化发展,将为万兆光网等项目建设实现自主可控、成本可控、供应稳定提供坚实保障,更是落实国家“十五五”战略部署的具体实践。 (三)项目建设目的和投资必要性 本项目建设是保障国家光通信产业链安全、推动产业技术升级的关键举措。 当前,国内高端光纤预制棒,特别是G.657.A2等高性能产品仍存在供给缺口。 本项目年产600吨G.657.A2光纤预制棒及2000万芯公里光纤,旨在突破上游核心材料瓶颈,提升产业链自主可控能力,直接响应国家关于关键基础材料自主保障的号召。 项目选址于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地处粤港澳大湾区北部,能够高效辐射和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枢纽节点建设,具备显著的区位协同优势。 项目的实施对促进广东省高端制造业产业集群发展、带动韶关市产业升级与区域经济增长具有积极意义。通过引进先进设备与技术,项目将形成高端材料规模化生产能力,不仅有助于公司抢占市场先机,更是落实国家战略、夯实数字经济发展底座、推动区域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实践。因此,本项目的建设具有充分的战略必要性和紧迫性。 (四)项目风险 1、市场风险 当前受行业技术发展等驱动,光纤价格上涨,然而,2018年至2020年期间,光纤价格曾因产能集中释放而大幅下滑,呈现明显的波动性。当前虽处于光纤行业上行期,但供给端光棒扩产周期长达1.5—2年,一旦新产能集中投放或下游需求增速放缓,市场可能再次转向供过于求,引发价格回调,从而显著影响企业营收与盈利稳定性。 2、技术风险 光棒制造技术属于典型的高精尖领域,具有技术门槛高、研发投入大、迭代速度快的显著特点。若未来行业出现颠覆性技术变革,或主流工艺路线因成本或性能因素发生重大调整,现有技术投入可能面临贬值甚至淘汰的风险。 3、政策风险 光棒制造产业作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深受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环保法规、能耗管控政策等多重政策因素的影响。若企业未能及时跟踪政策变化并做出适应性调整,可能面临环保合规成本大幅上升、原有优惠政策取消、项目审批受限或产能释放不及预期等风险。 4、资金风险 光棒项目具有投资规模大的特点,属于资本密集型产业项目。在当前宏观经济环境下,市场利率波动加剧,资本市场融资成本有所上升。 5、合作方风险 本项目还本付息链条较长,依赖于两个核心环节的稳定运行:运营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确保租金来源)和合作方的整体实力(提供担保和运营保障)。若合作方整体资产规模不足、信用评级较低或行业经验欠缺,则租金支付保障和担保效力将大打折扣,项目面临的风险将显著扩大。 6、经营风险 本项目涉及光棒及光纤产品的持续生产与销售,日常经营环节面临原材料价格波动、能源成本上升、供应链稳定性不足、客户集中度偏高等多重经营风险。 光棒生产对高纯石英管、四氯化硅、四氯化锗等关键原材料的质量和供应稳定性要求较高,若上游原材料价格出现持续上涨或供应链发生中断,将直接影响生产成本与交付能力。同时,若主要客户的采购政策或经营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可能导致订单波动或回款周期延长,进而影响公司经营的连续性与现金流稳定性。 7、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风险 随着项目建设的推进及业务规模的扩大,若公司治理结构不够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未能及时覆盖新增业务环节,或现有控制措施执行不到位,可能引发决策效率下降、运营管理失序、财务信息失真或资产安全受损等风险。此外,若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在人员、财务、资产、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管理不到位,或关联交易定价不公允、程序不规范,可能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并对项目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对公司的影响 标的项目建设期内项目公司及运营公司合计需要公司投入现金2.6亿元,短期内现金流承压,需要公司通过调整其他产品生产销售策略、加大应收账款催收力度、压缩库存、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等方式补充流动资金。考虑到建设期内投入的资金为分批逐步支付,对公司整体现金流造成的影响可控。 按照目前光棒及光纤行业市场需求、价格走势及行业发展前景预测,标的项目顺利实施并正式投产后,将进一步丰富公司光纤产品结构、提升市场份额,持续为公司贡献正向的投资收益及经营性现金流,将对公司未来整体财务健康状况、经营业绩及中长期经营发展成果产生积极的影响。 十、与关联方通鼎集团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6年初至公告披露日与通鼎集团有限公司累计易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约230万元。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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