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阳智能(30150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复星惟盈)
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华阳智能 股票代码: 301502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复星惟盈股权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C1431 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600号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减少后持股比例触及5%刻度 签署日期:2026年5月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以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协议转让事宜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股份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权益变动能否完成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义.........................................................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7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8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1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2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3第八节备查文件....................................................14附表...............................................................15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5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1)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华阳智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协议转让主要系复星惟盈自身经营需要,减少华阳智能的股份。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在符合并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增加或减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复星惟盈与九祥安富于2026年5月7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复星惟盈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840,680股转让给九祥安富,占华阳智能目前总股本的8.48%。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转让方: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复星惟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受让方:九祥安富证券投资10号私募基金 (二)协议主要内容 1、股份转让 复星惟盈拟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将其持有的公司【4,840,68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8.48】%)以及衍生的所有权益转让给九祥安富(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九祥安富有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及条件受让标的股份。 2、股份转让价 复星惟盈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4,840,680】股股份及其附属权利转让给九祥安富;转让价格为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份收盘价的【90】%,即【48.42元/股】,共计人民币234,385,725.60元(大写:人民币贰亿叁仟肆佰叁拾捌万伍仟柒佰贰拾伍元陆角)。 3、支付安排 (1)自双方签署本协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九祥安富向复星惟盈支付人民币2,000万转让价款(大写: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2)在取得交易所出具的《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九祥安富向复星惟盈支付剩余的转让价款(剩余的转让价款=股份转让总价款-已向复星惟盈支付的款项),即人民币【214,385,725.60】元(大写:人民币贰亿壹仟肆佰叁拾捌万伍仟柒佰贰拾伍元陆角)。 若九祥安富未能按时支付转让款,复星惟盈有权罚没九祥安富2,000万元首笔转让款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九祥安富指定三方作为股份受让方的,九祥安富应为该等第三方的股份转让对价以及违约金(如有)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4、股份交割 第3条项下第(1)款转让款支付完毕后,各方应配合尽快向交易所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审批。 本协议生效且九祥安富足额支付转让价款后,甲乙双方于上述付款后及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的相关申请,若交易所未能批准本次交易事项,则复星惟盈应于交易所驳回本次交易事项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全部款项原账户退回,否则每日需向九祥安富支付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5、股份减持承诺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双方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关于股东减持限制、信息披露、减持额度的规定。 同时,九祥安富承诺在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之日的【12】个月内不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6、争议解决和违约责任 (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承诺,或者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所作的任何声明、陈述或保证存在欺诈或虚假成分,则该方构成违约,守约一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或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2)如九祥安富未按本协议的约定按时支付转让价款的,则每逾期一日,九祥安富按应付未付转让价款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如九祥安富逾期支付转让价款超过30日的,则复星惟盈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7、本协议的效力 本合同/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本次拟转让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形。 五、本次股份转让是否附加特殊条件、是否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是否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是否就出让人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安排。协议双方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就出让人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不存在其他安排。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本次权益变动日前六个月内未增持公司股份,除本次股份转让外,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复星惟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复星惟实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丛永罡(签字) 2026年5月8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执行事务合伙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 。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以备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复星惟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复星惟实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丛永罡(签字) 2026年5月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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