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南都(300068):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及修订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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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5月08日 20:08:44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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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ST南都: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68 证券简称:
ST南都 公告编号:2026-056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调整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运作效率,结合目前董事会构成及任职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将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由7名调整至5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非独立董事3名(含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1名)。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内容如下: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本公司
称财务总监)、总工程师。 |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本公司
称财务总监)。 |
| 第七十一条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
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
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董事共 | 第七十一条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
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
的一名董事主持。 |
| 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审计委员会召
集人主持。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
职务时,由过半数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的一名
审计委员会成员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者其推举代
表主持。
召开股东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
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过半
数的股东同意,股东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
继续开会。 |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审计委员会召
集人主持。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
职务时,由过半数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的一名
审计委员会成员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者其推举代
表主持。
召开股东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
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过半
数的股东同意,股东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
继续开会。 |
| 第一百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
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
过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
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
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
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
数的1/2。
公司董事会设有一名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第一百条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股东会
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
务。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
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
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
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
数的1/2。
公司董事会设有一名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三名、职工董事一名。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
一名,副董事长一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
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两名、职工董事一名。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
一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
生。 |
| 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日前以电话、邮件、短信息或
书面传真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 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日前以电话、邮件、短信息或
书面传真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
以随时通过电话、邮件、短信息或者其他口头方式
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
| 第一百四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 | 第一百四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 |
| 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
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
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审计委员会成员的
过半数通过。
审计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应当一人一票。
审计委员会决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出席
会议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 | 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
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应当于会议
召开前3天以邮件、传真或者电话方式通知全体审计
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
出席方可举行。
审计委员会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召集和主
持,召集人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
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荐一名成员召集和主持。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审计委员会成员的
过半数通过。
审计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应当一人一票。
审计委员会决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出席
会议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 |
| 第一百四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
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
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
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 第一百四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组织实施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
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
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
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
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
|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
四名,总工程师一名,董事会秘书一名,财务总监一
名,前述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
书、总工程师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
一名,董事会秘书一名,财务总监一名,前述高级管
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
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 第一百五十五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
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
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总工程师;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
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第一百五十五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
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
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
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
|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总工程师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董
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
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协助总经理开
展工作。 |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
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董事会秘书由
董事长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审议相关事项并授权公司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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