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青科技(00132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时间:2026年05月08日 20:26:02 中财网
原标题:长青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长青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屠晶晶联系电话:021-20262237
保荐代表人姓名:齐玉祥联系电话:021-20332235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是,根据2025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 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有效执行了相关 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每月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 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不适用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6年4月22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发布的法规、指引、通知、办法等相关规
 定,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及公司治理等方 面进行培训。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保荐人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投资者关系登记表,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动易网站披露信息,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 件,内幕信息管理和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会计师出具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检索公司舆情 报道,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 存在重大问题。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 建立和执行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内部制度文件,查阅了公司2025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等文件, 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公司内部制度的 建立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问题。不适用
3.“三会”运作保荐人查阅了公司最新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会议材料、信息 披露文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三会” 运作方面存在重大问题。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变动保荐人查阅了公司股东名册、持股比例、最新公司章程、三会 文件、信息披露文件,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 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 使用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查阅了募集资金专 户银行对账单和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账,并对大额募集资金支付 进行凭证抽查,查阅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文件和决策程序文 件,实地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场,了解项目建设进度及资 金使用进度,取得上市公司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年 审会计师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对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方面存在重 大问题。不适用
6.关联交易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关联交易的内部制度,取得了关 联交易明细,查阅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关联交易的 定价公允性进行分析,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不适用
 在关联交易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7.对外担保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对外担保的内部制度,取得了对 外担保明细,查阅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高级管理人 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对外担保方面存在重大问题。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保荐人查阅了公司资产购买、出售的内部制度,查阅了决策程 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资产购买、出售的定价公允性进行分析 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购买、出售资产方面 存在重大问题。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 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 投资、委托理财、 财务资助、套期 保值等)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相关制度,取得了相关业务协议、交易明细,查阅 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 现公司在上述业务方面存在重大问题。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 其聘请的证券服 务机构配合保荐 工作的情况发行人和会计师配合了保荐人关于年度现场检查等事项的访谈 配合提供了审计报告、银行函证、往来函证等资料。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 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 理状况、核心技术 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情况)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财务报表, 查阅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变化情况,实 地查看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及 市场信息,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经营 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存在 重大问题。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 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 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不适用
2.关于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不适用
3.关于执行公司稳定股价预案的承诺不适用
4.关于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5.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6.关于银行借款转贷的承诺不适用
7.关于无证房产的承诺不适用
8.关于租赁物业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人或者其 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项及整改情况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我公司作为保荐人受到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如下: 2025年6月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出具《关于对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上述监管措施认定:我公司担任辉芒 微电子(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保荐人,在执业过程中未充分核查发行人经销收入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对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流水核 查不到位;未对发行人生产周期披露的准确性予以充分关注并审 慎核查。深交所对我公司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 改,提交了书面整改报告,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内部追责。同 时,要求投行项目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和保 荐业务执业规范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保荐职 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证招股说明书和出具文件的真实、准 确、完整。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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