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是科技(301218):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时间:2026年05月08日 20:30:26 中财网
原标题:华是科技: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华是科技(301218)
保荐代表人姓名:郑云洁联系电话:021-55518391
保荐代表人姓名:钟铁锋联系电话:021-5551838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 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1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露文件一致是,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信 息披露文件一致,但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 进度较招股说明书披露项目进度有所滞后。 2025年 4月 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项目用途 和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募投 项目进行延期,将“智慧城市服务业务能力 提升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数据
项目工作内容
 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 延期至 2026年 06月 30日。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公司于 2025年 2月 21日披露了《关于重大 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公司 于 2025年 2月 20日收到桐庐县监察委员 会出具的《留置通知书》和《立案通知书》,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总经理叶建标 先生被实施留置及立案调查。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公司于 2025年 7月 28日披露了《关于重大 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公司于 2025年 7月 28日收到桐庐县监察 委员会签发的《解除留置通知书》,决定对 叶建标先生解除留置措施。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5年 12月 9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1)学习《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项目工作内容
 (2)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2025年修订)》; (3)学习了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则; (4)了解 2025年深圳证券交易所部分监管 案例。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 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 用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但 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较 招股说明书披露项目进度有所 滞后。主要原因系: (1)政策规划调整影响施 工周期 根据项目建设初期地方政 府部门批复的《建设用地规划许 可证》 等要求,原定项目建设周 期为 24 个月,计划开工时间为 2022 年 9 月,但在实际推进过 程中,结合片区整体开发进度及 市政配套规划优化要求,属地政 府已对区域建设项目实施周期 标准进行系统性调整,将同类项 目建设周期基准规范调整为 36 个月以上。2025年 4月 17日,公司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 期的议案》,在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实施方式、项目用途和投资 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 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将“智慧 城市服务业务能力提升建设项 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数据 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6年06 月 30日。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2)市政配套资源阶段性 短缺问题,导致大楼建设进度延 期 项目建设初期恰逢区域开 发高峰期,指定的建筑渣土消纳 场所出现阶段性运力饱和, 加 之施工区域周边的市政配套如 水、电、配套道路等基础设施未 开通,这些因素共同导致了项目 实际完工时间的延迟。项目水电 和园区配套道路目前都尚未开 通,经与供电公司、水务集团及 当地政府积极沟通,实时跟踪配 套工程进展,最大限度追赶工程 进度。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 事项(包括对外投资、 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 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 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 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 环境、业务发展、财 务状况、管理状况、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 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及解决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高级管理人员、持 股 5%以上非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申报前 12个月 内新增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不适用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高级管理人员、持 股 5%以上非自然人股东等关于股份锁定期满后持股意 向、减持意向的承诺不适用
3.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 人员等关于上市后稳定股价预案的承诺不适用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 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不适用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高级管理人员、 独立董事等关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不适用
6.公司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不适用
7.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高级管理人员、 独立董事、监事等关于招股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不适用
8.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高级管理人员、 独立董事、监事、持股 5%以上非自然人股东等关于未 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不适用
9.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10.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减少和避免关联交 易的承诺不适用
11.公司关于股东持股情况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 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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