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清研(30128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现场检查报告

时间:2026年05月08日 20:30:27 中财网
原标题:*ST清研: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现场检查报告

深交所上市公司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清研环境  
保荐代表人姓名:徐新岳0755-83239206 联系电话:  
保荐代表人姓名:蔡柠檬联系电话:0755-23619561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徐新岳、蔡柠檬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5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6年2月10日-2026年4月30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1)对上市公司管理层及 有关人员进行访谈;(2)察看上市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管理场所;(3)对有关 文件、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或者客观状况进行查阅。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3. 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 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所相关业务 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 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 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1)对上市公司管理层及   
有关人员进行访谈交流;(2)核查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的合 规性;(3)查阅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内部审计报告等相关文件;(4)查阅公司 审计委员会相关会议文件;(5)查阅公司制定的各项内控制度。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 计部门(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 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 适用)  
4. 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 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 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 次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 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 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 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 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 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 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 否建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1)对上市公司管理层及 有关人员进行访谈交流;(2)察看上市公司的主要经营场所;(3)查阅公司信息披 露文件及相关支持性文件;(4)查阅公司信息披露管理相关制度等有关文件;(5) 查阅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相关信息、媒体关于公司的相关报道。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 进展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交易所互动易网 站刊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 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1)对上市公司管理层及 有关人员进行访谈交流;(2)察看上市公司的主要经营场所;(3)查阅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4)查阅公司关联交易、三会文件、信息披露 文件等。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 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 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 披露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 露义务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 保债务等情形  
8. 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 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1)对上市公司管理层及 有关人员进行访谈交流;(2)实地走访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查看募投项目实施进展; (3)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4)抽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大额合同 及其资金使用审批单、付款凭证等;(5)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三会文件、信 息披露文件等。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 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 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 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 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 资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1)查阅公司定期报告、 同行业分析报告;(2)了解公司经营环境;(3)访谈管理层相关人员等。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注1]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 常√[注1]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查阅公司公告,访谈相关 人员等。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1)查阅公司大额资金往 来、重大合同文件;(2)对公司高管进行访谈;(3)浏览相关行业报道、了解公司 经营环境;(4)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对外披露资料等。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 变化或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 已按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需要整改的问题。   
注1:
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825.42万元,同比增长143.61%。其中,水处理业务实现营业收入9,785.26万元,同比增长33.73%;资源化利用业务实现营业收入7,459.76万元,该部分业务系公司报告期内新收购控股孙公司通海镍业的主营业务,为2025年新增业务。

2025年度,公司实现归母净利润-2,226.64万元,净亏损额较上年增加22.23%。主要原因是公司对相关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有所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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