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道通信(301139):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时间:2026年05月08日 20:30:30 中财网
原标题:元道通信: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139 证券简称:元道通信 公告编号:2026-031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26年5月8日,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道通信”或“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6】14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主要内容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李晋先生、曹亚蕾女士、吴志锋先生: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道通信)涉嫌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会调查完毕,我会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会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元道通信及相关人员违法事实如下:
(一)元道通信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2020年10月12日至2021年6月28日,元道通信多次披露《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21年7月28日,元道通信披露《招股说明书》上会稿。2021年11月12日至2022年6月8日,元道通信多次披露《招股说明书》注册稿,所涉报告期最终为2019年至2021年。2022年6月13日,元道通信披露《关于同意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2022年7月7日,元道通信披露《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自2022年7月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16,918.40万元。

经查,2019年至2021年,元道通信通过虚构工作量确认单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65,902,640.59元、160,688,291.80元、263,632,076.14元,分别占《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上会稿、注册稿)披露的2019年度至2021年度营业收入的8.75%、13.12%、16.23%。元道通信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二)元道通信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经查,2022年元道通信通过虚构工作量确认单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
166,218,396.33元,占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营业收入的7.87%。

李晋时任元道通信董事长,在元道通信《招股说明书》、2022年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上签字,保证文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李晋全面负责元道通信经营管理,未对前述涉案事项进行审慎关注和有效监督。

燕某时任元道通信总经理,在元道通信《招股说明书》、2022年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上签字,保证文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燕某主持元道通信日常经营工作,参与元道通信虚增收入事项。

曹亚蕾时任元道通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在元道通信《招股说明书》、2022年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上签字,保证文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曹亚蕾主管元道通信财务、融资和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安排元道通信虚增收入事项。

吴志锋时任元道通信董事、副总经理,在元道通信《招股说明书》、2022年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上签字,保证文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吴志锋分管主要涉案业务,未对前述涉案事项进行审慎关注。

上述违法事实,有元道通信相关公告、财务和业务资料、询问笔录、情况说明、客户确认材料等相关证据证明。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
1、对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3,883.68万元罚款;
2、对李晋给予警告,并处以750万元罚款;
3、对燕某(已故)免予处罚;
4、对曹亚蕾给予警告,并处以750万元罚款;
5、对吴志锋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李晋作为元道通信时任董事长,严重未勤勉尽责,曹亚蕾组织、安排涉案违法行为,二人情节较为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8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条、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会拟决定:对李晋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曹亚蕾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会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如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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