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泽科技(300442):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
证券代码:300442 证券简称:润泽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7 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概述 根据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为更好地借助专业机构的专业能力及资源优势,进一步拓宽投资渠道,持续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整体价值。公司拟与上海森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森锐”)、海南晨兴嘉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简称“海南晨兴”)共同发起设立嘉兴浩澜润泽芯微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结果为准,简称“基金”或“合伙企业”)。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人民币20,101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20,000 99.4975% 万元,占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 (“本次投资”)。近日, 公司与上海森锐、海南晨兴共同签署了《嘉兴浩澜润泽芯微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简称“《合伙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已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构成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一 1.基本情况
3.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上海森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普通合伙人二 1.基本情况
3.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海南晨兴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设立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 1.合伙企业名称:嘉兴浩澜润泽芯微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平湖市新埭镇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5.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 合伙企业的名称为“嘉兴浩澜润泽芯微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合伙企业规模 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人民币贰亿零壹佰零壹万元整 (RMB201,010,000.00元),由全体合伙人以人民币现金出资。 (三)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四)出资方式: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为以人民币现金出资。 (五)出资进度 合伙人认缴的合伙企业出资应根据执行事务合伙人发出的缴付出资通知缴付。全体有限合伙人应当于本协议签署后,根据执行事务合伙人发出的缴款通知中载明的时间向合伙企业缴付不低于其认缴出资额的20%作为首期出资款。 (六)存续期限 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自合伙企业获得营业执照之日起长期。合伙企业作为基金产品的期限为七(7)年,自基金成立日起算。合伙企业基金成立日起的前五(5)年为合伙企业的投资期;退出期为投资期届满之日起二(2)年;退出期结束后进入基金的延长期,退出期届满前三十(30)日,经管理人自行决定基金期限可延期1年;前述延长期届满后,根据合伙企业经营需要,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后,合伙企业的期限可以继续延长。 (七)退出机制 合伙企业投资退出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合伙企业直接出让被投资企业股权、出资份额或资产实现退出; 2.被投资企业解散、清算后,合伙企业就被投资企业的财产获得分配;3.其他退出方式。 (八)上市公司对基金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本基金确认和计量,进行核算处理。 (九)投资方向 合伙企业聚焦于人工智能产业链未上市公司的股权(创业)投资。 (十)合伙目的 合伙企业的目的是通过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投资等投资行为或从事与投资相关的活动,实现合伙企业的资本增值,为合伙人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 (十一)管理和决策机构 1.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及权利义务 (1)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和责任。以下事务经普通合伙人一同意后即可执行:1)变更合伙企业的名称;2)变更合伙企业的注册地址;3)决定本合伙企业首期出资的时点;4)代表合伙企业行使作为被投资企业的股东或相关权益人所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对相关事项作出决定并行使表决权;5)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内容,代表本合伙企业处置合伙企业在正常经营业务过程中持有的资产及其他财产权利;6)批准有限合伙人转让合伙权益或退出合伙企业;7)按照协议约定的属于普通合伙人的其他权利。 (2)执行事务合伙人 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森锐。合伙企业仅可在上海森锐退伙、被除名及转让其全部合伙权益时更换并接纳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享有对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权,包括但不限于:1)处理合伙企业的涉税事项;2)根据协议的约定进行本合伙企业及被投资企业的退出及处置;3)代表合伙企业对外签署、交付和履行协议或其他有约束力的文件;4)按照协议约定的属于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其他权利。 (3)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享有如下权利:1)根据相关适用法律和规范及协议的规定,有权就相关事项行使表决权;2)获取定期报告的权利;3)参与合伙企业收益分配的权利;4)享有按照协议约定的属于有限合伙人的其他权利。 (4)管理人 合伙企业的管理人为上海森锐。管理人应根据适用法律和规范,在遵守适用法律和规范的前提下,履行如下与合伙企业投资和运营管理相关的职责:1)负责筛选、核查合伙企业的合格投资者;2)选聘专业人士、中介及顾问机构向合伙企业提供服务;3)依照适用法律要求履行向合伙企业投资人的信息披露义务;4)其他根据适用法律、行业自律监管机构的规定应当由管理人专门履行的职责。 2.决策机制 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共3人,其中2人由管理人委派,1人由有限合伙人委派。对于投资决策委员会所议事项,有表决权的成员一人一票。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电话会议、电子邮件等表决方式进行。除协议另有约定外,投资决策委员会通过决议需经全体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中2名及以上委员同意方可通过。 3.管理费:从基金成立日起至投资期届满之日止,年度管理费为各有限合伙人在该年度内对应的累计实缴出资总额的百分之一(1%);自投资期届满之日起至退出期届满之日止,年度管理费为有限合伙人对应的尚未退出的投资项目的实缴出资总额的百分之零点五(0.5%);延长期内不收取管理费。 4.收益分配机制 (1)首先,向全体有限合伙人按照全体有限合伙人的相对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直至全体有限合伙人累计获得的收益分配总额等于其届时缴付至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额; (2)其次,优先回报分配。如有余额,向全体有限合伙人按照相同的投资收益率进行分配,直至其在上述(1)段下累计所获分配额获得按照单利百分之八(8%)/年的回报率计算所得的优先回报(“优先回报”)。优先回报的计算期间为有限合伙人每一期实缴出资额的付款到期日(或实际到账之日,如更晚)起至有限合伙人收回该部分实缴出资额之日止; (3)最后,超额收益分配。如有余额,(a)百分之八十(80%)按照实缴出资比例给全体合伙人,(b)百分之二十(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五、本次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旨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利用专业投资机构的优势和资源,通过专业化投资管理团队,拓展投资渠道,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整体价值,为公司及股东创造合理的投资回报。 本次投资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是在充分保障公司营运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存在的风险 基金投资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在投资过程中易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导致投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事项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投资基金的份额认购,亦未在投资基金中任职。 2.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3.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的合作事项不涉及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但未来基金拟开展的投资项目不排除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的可能。对于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并将确保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交易程序规范,并尽量避免同业竞争,最大程度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七、备查文件 1.《嘉兴浩澜润泽芯微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8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