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测科技(688372):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时间:2026年05月08日 20:31:14 中财网
原标题:伟测科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目 录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第3—9页三、附件……………………………………………………………第10—13页(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10页(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1页(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第12-13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6-487号
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测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伟测科技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伟测科技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管理层的责任
伟测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伟测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伟测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伟测科技公司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五月八日
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将本公司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58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承销方式,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175万张,发行价为每张人民币100.00元,共计募集资金117,5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9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16,60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保荐费、验资费、律师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301.6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16,298.3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5〕6-4号)。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账号初始存放金 额[注]2026年3月 31日余额
21638010010042026470,000.00 
811020101150188564320,000.00 
31006686501300941819126,600.00 
511903003310018  
银行账号初始存放金 额[注]2026年3月 31日余额
320006600013004712605  
 116,600.00 
[注]初始存放金额与前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差异为301.67万元,系公司2025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保荐费、验资费、律师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对外转让的情况。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77,426.03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使用募集资金180.07万元置换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77,606.10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5〕6-486号),公司的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详细情况参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总投资额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金额置换金额置换完成 日期
98,740.0058,938.0258,938.022025年4月 29日
90,000.0018,488.0118,488.012025年4月 29日
27,500.00180.07180.072025年5月 28日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伟测半导体无锡集成电路测试基地项目2025年9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截至2026年3月31日不构成完整会计年度,故不适用承诺效益评价。

2.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该项目涉及生产、营销等多个业务环节,每个环节的提升均会对公司的整体业务发展产生影响,共同支撑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增长。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尚未构成完整会计年度,故产生效益低于20%。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保本型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的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详细情况参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人民币0.00元。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计划进行现金管理的方 式计划起始日 期计划截止日 期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 的保本型产品2025年4月 27日2026年4月 26日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受托银行产品类型购买金额投资期限
交通银行 上海张江 支行7天通知16,600.002025/4/30-2025/5/12
 结构性存款10,000.002025/5/6-2025/5/27
 结构性存款10,000.002025/6/3-2025/8/5
 结构性存款3,000.002025/8/7-2025/8/21
 结构性存款7,000.002025/8/7-2025/9/4
 结构性存款2,000.002025/9/8-2025/9/16
本复印件仅供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6-487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合法经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本复印件仅供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6-487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具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本复印件仅供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6-487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周立新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本复印件仅供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6-487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张建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