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清越(688496):清越科技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证券代码:688496 证券简称:ST清越 公告编号:2026-034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82025011号)。 因公司涉嫌定期报告等财务数据虚假记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清越科技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2026年5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6]13号)(以下简称“《告知书》”),具体情况如下:一、《告知书》的主要内容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裕弟先生、穆欣炬先生、张小波先生、吴磊先生: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越科技)涉嫌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会调查完毕,我会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会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清越科技及相关人员违法事实如下: 一、清越科技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2021 12 21 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22年8月22日,清越科技披露《招股说明书》上会稿,将报告期更新为2019年至2021年;2022年9月9日,清越科技披露《招股说明书》注册稿;2022年11月11日,清越科技披露《关于同意清越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2022年12月27日,清越科技披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2022年12月28日起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交易,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82,440万元。 经查,2021年,清越科技通过故意少计存货跌价准备、虚假销售芯片等方式虚增利润总额10,654,935.32元,占《招股说明书》上会稿、注册稿披露的2021年度利润总额的21.72%。清越科技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二、清越科技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事项,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2022年至2023年上半年,清越科技因故意少计存货跌价准备、少计应收账款减值损失、虚假销售显示模组、未及时对补缴税款进行会计处理等事项,导致2022年度利润总额虚增45,402,098.54元、占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104.58%,导致2023年上半年利润总额虚增47,535,999.83元、占2023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45.10%。2023年,清越科技未及时披露补缴44,419,917.22元出口退税款事项,占2022年经审计净利润的79.74%。 高裕弟时任清越科技董事长、总经理,在清越科技《招股说明书》、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等信息披露文件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高裕弟全面负责清越科技经营管理,知悉、参与虚假销售芯片事项,未对少计存货跌价准备、少计应收账款减值损失、虚假销售显示模组和未及时对补缴税款事项进行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审慎关注和有效监督。 穆欣炬时任清越科技副总经理、清越科技全资子公司义乌清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在清越科技《招股说明书》、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等信息披露文件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穆欣炬组织、策划、参与虚假销售芯片;决策少计存货跌价准备和少计应收账款减值损失等事项;其分管的销售部负责显示模组销售业务,未对虚假销售显示模组事项保持合理关注。 张小波时任清越科技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在清越科技《招股说明书》、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等信息披露文件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张小波知悉、参与少计应收账款减值损失和虚假销售芯片等事项;知悉少计存货跌价准备事项;作为财务总监,未对虚假销售显示模组事项保持合理关注,未及时对补缴税款事项进行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 吴磊时任清越科技监事会主席、总监(管理销售部),在清越科技《招股说明书》、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等信息披露文件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吴磊组织、参与少计应收账款减值损失事项,知悉虚假销售芯片、少计存货跌价准备事项;作为清越科技总监管理销售部,未能对虚假销售显示模组事项保持合理关注。 上述违法事实,有清越科技相关公告、财务和业务资料、银行流水、合同文件、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 一、对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7,288万元罚款; 二、对高裕弟给予警告,并处以1,050万元罚款; 三、对穆欣炬给予警告,并处以900万元罚款; 四、对张小波给予警告,并处以750万元罚款; 五、对吴磊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 高裕弟作为清越科技时任董事长、总经理,知悉、参与涉案违法行为,未能勤勉履行职责,情节较为严重;穆欣炬组织、策划、参与涉案违法行为,情节较为严重;张小波作为财务总监知悉、参与涉案违法行为,情节较为严重;吴磊组织、参与涉案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8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条、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会拟决定:对高裕弟采取8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穆欣炬采取6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张小波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吴磊采取4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会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二、相关影响及风险提示 1、根据收到的《告知书》认定情况,公司可能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2.1条第(一)项、第12.2.2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如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正式处罚决定书为准。 2、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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