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隆股份(00287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时间:2026年05月08日 21:11:54 中财网
原标题:伟隆股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 伟隆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冠男联系电话:18510105038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良联系电话:18521507639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是,根据伟隆股份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 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发行人有效执行了相关 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2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8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 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不适用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6年4月21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就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实际控制人、控股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行为规范,上
 市公司应重点关注的重大规范等事项进行了重 点讲解。本次持续督导培训总体上提高了公司 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重要性及资本市 场的理解,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不适用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合 《股票上市规则》第4.6.3条的要求/《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第4.4.3条的要求;不适用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股票上市规则》 第4.6.8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8条规 定的情形并及时转换为普通股份;不适用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股票上市规 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不适用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用特 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不适用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遵守 《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六节/《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第四章第四节其他规定的情况。不适用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保荐人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投资者关系登记表,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动易网站披露信息,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内 幕信息管理和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会计师 出具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检索公司舆情报道,对高级 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重大问题。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 的建立和执行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内部制度文件,查阅了公司2025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会计师出具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文 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公司内部制度 的建立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问题。不适用
3.“三会”运作保荐人查阅了公司最新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会议材料、信息披 露文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三会”运作 方面存在重大问题。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变动保荐人查阅了公司股东名册、持股比例、最新公司章程、三会文 件、信息披露文件,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 及使用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 银行对账单和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账,并对大额募集资金支付进行 凭证抽查,查阅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文件和决策程序文件,实 地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场,了解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进 度,取得上市公司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年审会计师出 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 谈,未发现公司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问题。不适用
6.关联交易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关联交易的内部制度,取得了关联 交易明细,查阅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关联交易的定价 公允性进行分析,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关联 交易方面存在重大问题。不适用
7.对外担保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对外担保的内部制度,对高级管理 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对外担保方面存在重大问题。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 产保荐人查阅了公司资产购买、出售的内部制度,对高级管理人员 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购买、出售资产方面存在重大问题。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 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 投资、委托理 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相关制度,取得了相关业务协议、交易明细,查阅了 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 司在上述业务方面存在重大问题。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 其聘请的证券服 务机构配合保荐 工作的情况发行人和会计师配合了保荐人关于内部控制等事项的访谈,配合 提供了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会计师出具的2025年度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资料。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 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财务报表,查 阅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变化情况,实地查 看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及市场信不适用
管理状况、核心 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息,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经营环境、业 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 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 因及解决措施
1.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不适用
2.首次公开发行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以及减持意向承诺不适用
3.首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及承诺不适用
4.首次公开发行关于公司社保及住房公积金被追缴承担补交责任的承 诺不适用
5.首次公开发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6.首次公开发行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7.可转债发行视情况参与认购的相关主体及其承诺函不适用
8.可转债发行关于认购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承诺函不适用
9.可转债发行不参与认购的相关主体及其承诺不适用
10.可转债发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 履行的承诺不适用
11.可转债发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 实履行的承诺不适用
12.可转债发行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13.可转债发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不适用
14.可转债发行关于申报后累计债券余额持续满足相关要求的承诺不适用
15.可转债发行关于对莱州伟隆阀门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及借款事项足 额赔偿的承诺不适用
16.可转债发行关于完成股份回购及利润分配的承诺函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 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我公司作为保荐人受到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如下:2025 年6月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出具《关于对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上述监管措施认定:我公司担任 辉芒微电子(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保荐人,在执业过程中未充分核查发行人经销收入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对发行人及其 关联方资金流水核查不到位;未对发行人生产周期披露的准 确性予以充分关注并审慎核查。深交所对我公司采取书面警 示的自律监管措施。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 视,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提交了书面整改报告,并对相 关人员进行了内部追责。同时,要求投行项目人员严格遵守 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和保荐业务执业规范的规定,诚 实守信,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保荐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 量,保证招股说明书和出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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