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隆股份(00287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 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998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69.71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 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69,71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4,854,780.00(含税)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人民币 264,855,220.00元。另减除审计费用、律师费用、信息披露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2,494,208.52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62,635,810.35元(含公司以自有资金补足承销保荐费增值税税额 274,798.87元)。 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该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年 8月 19日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和信验字(2024)第 000022号《验证报告》。 三、保荐工作概述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承担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义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 3、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4、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发表意见; 5、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6、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7、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8、认真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 9、定期向监管机构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对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作和持续督导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和持续督导工作开展的情形。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履行持续督导工作职责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工作职责、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在中信证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尚未全部使用完毕,保荐人将继续履行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责任。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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