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特电气(301120):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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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5月08日 21:11:59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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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新特电气:关于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跟踪报告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跟踪报告
| 保荐机构名称: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新特电气 | | 保荐代表人姓名:肖兵 | 联系电话:021-6087 6732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海东 | 联系电话:021-6087 6732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 是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保荐机构每月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
变动情况和大额资金支取使用情况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件一致 | 是 |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未列席,公司在历次会议召开前就有关议
案征集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代表人在
会议召开前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核查,保证
会议召开程序、表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规定 |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未列席,公司在历次会议召开前就有关议
案征集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代表人在
会议召开前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核查,保证
会议召开程序、表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规定 |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未列席,公司在历次会议召开前就有关议
案征集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代表人在
会议召开前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核查,保证
会议召开程序、表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规定 | | 5.现场检查情况 | | | (1)现场检查次数 | 2次 |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8次 |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1)培训次数 | 1次 | | (2)培训日期 | 2025年 12月 5日 |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保荐机构重点介绍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25年修订或发
布的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治理、募
集资金管理、现金分红、资金占用、减持
及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相关的重
要政策与法规,并结合受到监管措施的案
例进行讲解,案例主要涉及违规减持、内
控缺陷、关联交易、资金占用、违规担保、
募集资金违规使用、业绩预披露盈亏性质
变化等原因受到交易所或证监局的监管措
施。 |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
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
况) | 根据公司 2025年年度财务数
据,公司 2025年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同比虽有增长,但
仍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
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
在不确定性。 | 保荐机构在 2025年持续督
导期间已提请公司管理层
关注业绩情况,并持续关注
了上市公司的业绩变化,督
导上市公司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
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
的原因及解
决措施 | | 1.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持股
意向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2.股价稳定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3.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4.发生欺诈发行情形的股份购回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5.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6.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7.关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8.未履行承诺时约束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9.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0.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
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 报告事项 | 说明 |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
情况 | 无 |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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