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特电气(301120):作废处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

时间:2026年05月08日 21:31:08 中财网
原标题:新特电气:关于作废处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120 证券简称:新特电气 公告编号:2026-032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关于作废处理公司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39.32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 >
《关于公司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 <2025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至2025年5月8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示期限内,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对公司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5年5月8日披露了《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4年10月24日至2025年4月24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披露了《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5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

6、2026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激励对象名单分别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1、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而作废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等,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36.8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2、因部分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个人层面考核不能完全归属而作废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权益按作废失效处理,不得递延至下一年度。”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部分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个人层面不能完全归属,需对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失效处理。其中,2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合计需作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52万股。

综上,本次拟作废共计39.32万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本次授予、本次归属、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的条件已成就,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归属的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关于本次授予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一)《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二)《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三)《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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