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联科技(002642):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山东经达)
原标题:荣联科技: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山东经达)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荣联科技 股票代码:00264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山东经达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济宁高新区海川路9号 通讯地址:济宁高新区海川路9号 权益变动性质:直接持股数量增加;表决权委托终止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五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荣联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荣联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次股份转让尚需履行的程序包括: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可能涉及的其他批准(如需)。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通过上述审批程序及通过审批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目 录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19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22 第五节资金来源.......................................................................................................28 第六节后续计划.......................................................................................................29 第七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31 第八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35 第九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36第十节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37 第十一节其他重大事项...........................................................................................42 第十二节备查文件...................................................................................................4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44 附表:.........................................................................................................................46 第一节释义 本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经达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期限:2011年6月16日至2041年6月1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0058193621XD 注册资本:15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耿帅 住所:济宁高新区海川路9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创业空间服务;园区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货物进出口;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结构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土地整治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通讯地址:济宁高新区海川路9号 联系电话:0537-566658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产权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山东经达的股权结构图如下: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济宁高新产投持有山东经达100%股权,为山东经达控股股东。济宁高新控股持有济宁高新产投100%股权,济宁高新区国资局持有济宁高新控股100%股权,因此济宁高新区国资局为山东经达实际控制人。 山东经达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内未发生变更,控股股东层级发生变更。2024年9月,山东经达直接控股股东变更为济宁高新产投,间接控股股东变更为济宁高新控股,实际控制人仍为济宁高新区国有资本管理办公室。2024年12月,济宁高新区国有资本管理办公室更名为济宁高新区国资局。 2、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山东经达的控股股东为济宁高新产投,其基本情况具体如下:公司名称:济宁高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期限:2015年12月23日至无固定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00MA3C4L8F6H 注册资本:15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亮 住所: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柳行街道海川路东山河路南济宁高新区就业促进及科技推广中心D1号楼408房间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信息技术和流程外包服务(不含金融信息服务);融资咨询服务;房屋拆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创业空间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养老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园区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供应链管理服务;国内贸易代理;金属材料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矿山机械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木材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企业管理咨询;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合成材料销售;农业机械销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结构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土地整治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为济宁高新区国资局。 济宁高新区国资局为代表济宁市高新区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对辖区内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并不从事具体的生产经营业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荣联科技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山东经达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基本情况如下:
注2:除特别说明外,以上持股比例均为直接持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山东经达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济宁高新产投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基本情况如下:
注2:除特别说明外,以上持股比例均为直接持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济宁高新产投外,信息披露义务人间接控股股东济
注2:除特别说明外,以上持股比例均为直接持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从事的主营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一)山东经达主营业务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山东经达是济宁高新区国资局下属的全资国有企业,定位为现代工业园区的专业化运营商、金融资本服务实体经济的载体、土地储备开发运营的运作平台、带动产业发展的市场主体。山东经达具体业务包括:负责济宁高新区产业园区的规划、建设、招商、运营、管理;以创新的形式开展基金投资、产业投资、风险投资、天使投资、债权投资等各项类金融相关业务;辖区一级土地市场的开发。 (二)山东经达最近三年一期财务状况 山东经达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2022-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审计机构为山东仁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25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最近三年一期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山东经达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山东经达最近五年内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山东经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山东经达除持有荣联科技股份外,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山东经达控股股东济宁高新产投、间接控股股东济宁高新控股除间接持有荣联科技股份外,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 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山东经达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境内、境外的银行、信托、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具体如下:
一、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山东经达为进一步巩固对上市公司控制权,更好支持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以不断提升上市公司的竞争力。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山东经达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济宁高新区国资局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 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计划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之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并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票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但是不排除因信息披露义务人资本运作等事项而产生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之情形。如发生此种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24个月内,本公司不直接或间接处置、转让所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本公司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24个月的限制,但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章的规定。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法律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的程序 2026年3月27日,获得济宁高新区国资局《关于同意山东经达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增持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批复》(济高新国资发[2026]6号),原则同意择机启动本次交易; 2026年4月27日,山东经达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 2026年4月30日,济宁高新产投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 2026年4月30日,济宁高新控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 2026年5月7日,山东经达与王东辉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二)本次权益变动待履行的程序 1、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性审核; 2、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3、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可能涉及的其他批准(如需)。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53,606,425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8.10%;通过表决权委托方式控制王东辉及其配偶吴敏合计持有的85,540,227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2.93%;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控制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比例为21.03%,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直接持有106,532,85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6.10%,享有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比例为16.10%,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王东辉及其配偶吴敏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及享有的表决权情况具体如下:
2、权益变动时间为交易各方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最终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以实际办理结果为准。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股份协议转让及表决权委托终止。 2026年5月7日,山东经达与王东辉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山东经达拟协议受让王东辉所持荣联科技52,926,425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上市公司目前总股本的8.00%。由于王东辉、吴敏为夫妻关系,与山东经达之间尚存在生效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上述三者之间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交易如最终实施完成,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现有表决权委托至本次股份转让交割日当日自动终止。王东辉和吴敏所持剩余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终止,与山东经达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6年5月7日,山东经达与王东辉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主体 受让方/甲方:山东经达 转让方/乙方:王东辉 2、转让标的股份 (1)交易标的:本次交易标的为52,926,425股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8.00%。 (2)交易方案:双方同意,乙方作为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方,同意以协议转让方式,按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将其于签署日合法持有的上市公司52,926,425股股份转让给甲方;甲方作为本次股份转让的受让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上述标的股份。 (3)双方确认并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标的包含股份交割日转让方所持有的标的股份及附有的全部股东权益和利益,以及全部股东义务和责任。所有与标的股份有关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股份所对应的标的公司利润和任何标的股份派生权益(如股利、分红、送股等收益),均应根据本协议约定于交割时同时从转让方转移到受让方。若股份交割日前标的公司董事会作出利润分配预案但在股份交割日后实施的,则仍由甲方按董事会作出的利润分配预案享有待分配的股利。 (4)如本次交易完成,甲方将持有上市公司106,532,85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16.10%,控股股东地位保持不变。 3、表决权委托的后续安排 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乙方及其配偶吴敏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85,540,227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已委托给甲方行使,委托期限至甲方实际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高于乙方及其配偶实际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5%之日终止,但甲方不积极谋求增持股份或双方另行协商的除外(以下简称“现有表决权委托”)。就现有表决权委托,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 现有表决权委托至本次股份转让交割日当日自动终止;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各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直接行使各自所持股份相应的股东权利。 4、转让价款以及支付 (1)双方同意,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7.218元/股,本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叁亿捌仟贰佰零贰万贰仟玖佰叁拾伍元陆角伍分(¥382,022,935.65)。 (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标的股份交割日期间,标的公司发生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标的股份因上述事项新增股份或股东权益,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一并转让给甲方,标的股份的转让总价款不增加。 (3)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期限 ①双方同意,由甲方以现金方式支付本协议项下所有转让价款。 ②本协议签署之日后三(3)个工作日内,甲方应配合乙方开设与甲方共管的银行账户,用于支付和接收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的转让价款。共管的银行账户开设后五(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共管账户支付8,000万元预付款,由乙方专项用于支付本次股份转让的个人所得税和偿还债务,该笔预付款将在本协议生效后自动转为本次股份转让价款。乙方应当在支付本次股份转让的个人所得税前三(3)个工作日以书面、传真或邮件的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的一(1)个工作日内按照乙方转让股份所需缴纳个人所得税金额配合乙方完成由共管账户向乙方指定账户的付款。 ③在乙方向甲方出具先决条件全部得到满足的书面确认函之日起三(3)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剩余全部转让款即叁亿零贰佰零贰万贰仟玖佰叁拾伍元陆角伍分(¥302,022,935.65)并配合乙方将共管账户中剩余款项(若有剩余)一并支付、划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5、转让价款支付的先决条件 (1)有关交易的全部交易文件均已签署,交易各方的内部审批文件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审批文件(如需要)均已取得。 (2)转让方在交易文件项下所做出的陈述、保证和承诺真实、有效和完整。 6、股份登记过户及信披义务 (1)在甲方向乙方支付了全部股权转让款且均已从共管账户划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之次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相应顺延),乙方经相关各方配合办理标的股份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向甲方的过户登记手续,过户登记手续的完成即视为标的股份完成交割,标的股份完成该等登记的当日为股份交割日。 (2)双方同意,为履行标的股份的相关交割手续,双方将密切合作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和措施(包括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原则根据需要签署具体文件、不时签署和交付其他必要或合理的文件),以尽快完成标的股份的交割。 双方均有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的其他相关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之规定,履行本次交易所必需履行之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双方有义务促使标的公司亦根据上述规定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7、税费承担 因本次股份转让事宜而发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印花税、经手费、过户费,由相关方依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8、协议的成立和生效 (1)协议的成立 本协议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签字后成立。 (2)承诺和保证、保密和信息披露、违约责任、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条款自本协议成立时生效,其他条款于以下事项全部满足后生效: ①本次交易事宜获得甲方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②本次交易事项获得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有权机构的审批、许可或同意。 ③乙方已按本协议约定收到甲方支付的预付款8,000万元。 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生效条件(如有)。 9、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双方经协商一致并履行法定程序后可以变更本协议。协议变更应采用书面形式。 (2)当发生下列任一事项时,本协议终止: ①存在影响本次交易的实质性障碍的或本次交易未能通过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 ②双方无法提供满足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本次交易提出的问询、要求的资料等,经双方协商后仍无法对本次交易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协议; ③本次交易不能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审查通过; ④协议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时。 (3)当发生下列任一事项时,甲方有权终止或解除本协议: ①因乙方原因未按本协议约定申报本次股份转让及办理过户登记相关手续;②本次转让的股份上被设定第三方权益限制(甲方已知悉的股份存在的质押情形除外)、存在被查封、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被限制等情形或存在权属纠纷或涉及司法、仲裁或行政程序,或乙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股份转让程序受阻,经甲方督促后在合理时间内仍不能消除违约; ③本协议约定的甲方可以解除协议的其他情形。 (4)当发生下列任一事项时,乙方有权终止或解除本协议: ①甲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其在本协议中作出的陈述、保证、承诺及其他义务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完成或无法实现本协议之目的; ②甲方未按照约定及时足额支付预付款、转让价款; ③乙方就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与任何第三方签署了股份转让的交易文件;④本协议生效后90日内,双方无法完成股份交割。 ⑤本协议约定的乙方可以解除协议的其他情形。 (5)协议一方按本协议约定终止或解除本协议的,须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协议另一方。 10、违约责任 (1)双方违反本协议下的承诺和保证以及有其他违约行为的,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2)本协议生效后,除不可抗力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出现变化之情形外,双方均应履行本协议的约定,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的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及其他特殊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资金来源 一、本次权益变动所支付的资金总额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7.218元/股的价格,受让王东辉所持有的荣联科技52,926,425股无限售流通股份,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合计为人民币38,202.29万元。 综上,信息披露义务人需支付的现金总额为人民币38,202.29万元。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涉及支付的款项全部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关于权益变动资金来源的承诺》:“本次用于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资金为本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其他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的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取得资金的情形。” 三、本次权益变动资金的支付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资金的支付方式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之“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六节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是否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 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改变或调整的明确计划。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届时需要进行资产、业务等方面的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内是否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 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以及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明确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明确重大资产重组计划。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筹划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届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 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未来需要筹划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届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组织结构的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程序和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修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或因监管法规要求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现有员工聘用计划的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程序和义务。 七、对上市公司的分红政策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作重大变动的计划。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程序和义务。 八、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作出重大调整的明确计划。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第七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受让方式进一步提高对上市公司的直接持股比例,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更,不会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产生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仍然具备独立经营能力,拥有独立的采购、生产、销售体系,拥有独立的知识产权,拥有独立法人地位,继续保持管理机构、资产、人员、生产经营、财务等独立或完整。 为持续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信息披露义务人山东经达于2021年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时已出具《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该承诺函于山东经达对上市公司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具体承诺事项如下: “在山东经达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为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运作,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公司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将保证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相互独立。具体承诺如下:(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