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盘后26股被宣布减持

时间:2026年05月11日 21:25:37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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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2 国芯科技:关于持股5%以下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持有股份的基本情况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基金”)持有苏4,604,652
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37%,产业基金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基金退出需要,产业基金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4,604,652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37%,减持价格按照市3 3
场价格确定,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个交易日后的 个月内,前述股东为持股5%以下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董监高,本次披露减持计划为履行在招股说明书中载明的减持公司股份将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的承诺。在上述股东减持期间,若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应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下的股东产业基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0:37 传艺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期间: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6年6月3日至2026年8月31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期间除外);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减持;
6、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邹伟民先生及其陈敏女士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8,685,667,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2,895,222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5,790,445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特别说明: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股东计划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减持底价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20:37 亿道信息: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合伙企业部分合伙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睿窗科技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725,043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2094%,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1.2223%;亿道合创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38,371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7280%,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0.7358%;亿丰众创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69,251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6094%,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0.6159%;深圳亿嵘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01,20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4215%,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0.4260%;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即2026年6月3日至2026年9月2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亿道信息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6.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将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百分之一;采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将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百分之二;
7.本次减持主体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八条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20:03 协和电子: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常州东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禾投资”)持有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54,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6295%;常州协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协诚投资”)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03,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5716%。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张南国先生担任东禾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张建荣先生担任协诚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东禾投资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7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284%,协诚投资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0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716%,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披露后的15个交易日起3个月内,即2026
年6月2日至9月1日。


【19:57 楚环科技: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基金退出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数量:不超过2,395,605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的3%)。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798,535股(即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597,070股(即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的2%)。减持期间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数量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5月15日至2026年8月14日)。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浙楚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股份限售及减持承诺如下:
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
浙楚投资股份限售 承诺1、自发行人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或自本企业取得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之日起36个月内(以孰晚者为 准),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 (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 长期,则顺延;(2)如发生本企业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 本企业已经承担赔偿责任;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公 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3、如违反前述承诺,本企业同意接受如下处理:在发行人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情况下,在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 日起将所持全部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3个月;若因未履行承诺 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5 日内将前述收入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 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则依法赔偿发行人或者其他投 资者的相关损失。
浙楚投资股份减持 承诺1、本企业承诺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 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股份锁 定承诺事项,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 限售期内,承诺不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 减持行为; 2、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3、本企业将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等有权部门允许的合规方式(如大宗交易、集合竞价等)进行减 持; 4、如本企业确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企业承诺将提前三个交易日 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相关事宜,严格按照规定进 行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企业应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 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 而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楚投资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与上述承诺不一致的情况。


【19:32 金石亚药:关于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增发的股份及公司利润分配转增的股份。

3、减持数量、方式及比例
姓名拟减持股份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拟减持方式
郑志勇776,3260.19%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1
郑志勇先生现担任公司董事,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若在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前述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进行(即2026年6月2日至2026年9月1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19:17 寒锐钴业: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梁建坤先生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4,352,13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4.3211%),梁建坤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年6月2日至2026年9月1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193,941股(即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梁建坤先生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其因个人自身资金需求,需减持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梁建坤。

(二)股东持股情况:梁建坤先生、梁杰先生为父子关系,两人共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目前,梁建坤先生持有云南拓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拓驰”)100%股权,云南拓驰与梁建坤先生、梁杰先生构成一致行动人。截至公告日,梁建坤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梁杰先生、云南拓驰所持股份情况分别如下:
股东名称 梁建坤 梁杰 云南拓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合计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41,328,13513.3447%
 49,338,97715.9314%
 3,024,0000.9764%
 93,691,11230.2525%
二、本次股东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因权益分派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年6月2日至2026年9月1日)。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梁建坤先生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6,193,941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影响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6、拟减持价格:具体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格。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梁建坤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三)梁建坤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控股股东梁建坤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梁建坤先生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控股股东梁建坤先生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含现金回购股份)金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减持符合相关要求。

5、在本计划实施期间,控股股东梁建坤先生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梁建坤先生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书面文件。


【19:17 银邦股份: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相关情况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新邦科技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协议受让方式所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股东姓名拟减持数量本次减持计划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减持方式
无锡新邦科技有 限公司不超过8,219,400 股不超过1%集中竞价交 易
无锡新邦科技有 限公司不超过16,438,800 股不超过2%大宗交易
4.若此减持期间公司另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5.减持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6年6月2日至2026年9月1日)。

6.减持价格:依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邦科技不存在与拟减持股份相关的仍在履行中的承诺和保证,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19:17 南华仪器: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股东 名称减持 的原 因股份来源减持数量 (股)减持方式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 例减持期间价格区 间
杨耀光个人 资金 周转 需求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 之前持有的 公司股份 (包括公司 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后送 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部 分)2,288,485(注)大宗交易、集 中竞价1.70%2026年6 月2日至 2026年9 月1日根据减 持时市 场价格 确定, 减持价 格不低 于最近 一期经 审计的 每股净 资产
杨伟光       
   390,000集中竞价0.29%  
叶淑娟       
   188,000集中竞价0.14%  
邓志溢       
   1,345,500集中竞价1.00%  
梁伟明       
   19,125集中竞价0.01%  
肖泽民       
   16,287集中竞价0.01%  
注:杨耀光先生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2,288,48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70%)。其中,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数量不超过762,82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57%),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数量不超过1,525,65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13%)
(二)本次股份拟减持事项与上述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的情形一致。

(三)以上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不得减持情形。


【19:17 南王科技:关于公司董事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二)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三)减持股份数量、方式及比例:自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彭辉波先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拟减持数量不超过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39%。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四)减持价格:按照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五)减持期间: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进行(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六)彭辉波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19:17 海川智能: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21,231,34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89%)的郑锦康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4,871,931.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持有本公司股份12,657,64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50%)的梁俊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2,435,965.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5%)。

公司近日收到郑锦康先生、梁俊先生(以下称为“减持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计划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持股情况和拟减持情况:
股东 名称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 (%)拟减持数量不 超过(股)拟减持数量 占总股本的 比例(%)拟减持数量占 自身持股数量 的比例(%)
郑锦康21,231,34110.89%4,871,931.402.50%22.95%
梁俊12,657,6406.50%2,435,965.701.25%19.25%
(注:1、公告披露股权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股权比例计算均按四舍五入原则列示,如存在误差均为四舍五入导致;2、若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2、减持股份来源:上述减持股东所持股份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及公司上市后实施权益分派取得的股份。

3、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且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不得减持股份。

其中,郑锦康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比例为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比例为1.5%。梁俊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比例为0.5%,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比例为0.75%。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上市后实施权益分派的,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二、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上述减持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作出的与股份减持有关的承诺如下:
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
郑锦康关于首次发行前 股东对所持股份 自愿锁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持有公司股份的 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承 诺1、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 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 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 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确定后续持股计划。本人所持 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格。如本人确定拟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人承诺将提前三个交易 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 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相关事宜,严格按照 规定进行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4、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如公司遇除 权除息等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5、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发行人本次公开 发行前持股5%以 上股东的持股意 向及减持意向1、本人承诺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 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股 份锁定承诺事项,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 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股份锁定 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承诺不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 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 2、在不影响本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地位以及遵守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人所持公司 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如 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3、本人将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等有权部门允许的合规方式(如大宗交易、集合竞价等)进行减 持; 4、如本人确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人承诺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 知公司并予以公告,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相关事宜,严格按照规定 进行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5、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则本人应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 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 股票而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
梁俊关于首次发行前 股东对所持股份 自愿锁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关于首次公开发 行前持股5%以上 股东的持股意向 及减持意向1、本人承诺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 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股份 锁定承诺事项,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 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股份锁定承诺 规定的限售期内,承诺不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 诺的股份减持行为;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应作相应调 整); 3、本人将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等有权部门允许的合规方式(如大宗交易、集合竞价等)进行 减持; 4、如本人确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人承诺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 知公司并予以公告,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相关事宜,严格按照规定 进行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关于首次发行时 持有公司股份的 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承诺1、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 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 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确定后续持股计划。本人所持 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格。如本人确定拟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人承诺将提前三个交易 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 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相关事宜,严格按照 规定进行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4、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如公司遇除
  权除息等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5、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注: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减持股东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相关承诺的情况,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减持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承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减持计划公告为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作出的预披露公告,本次拟减持股东可能根据自身资金安排、股票市场价格变化、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因素而决定是否实施、部分或全部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因此本减持计划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上述拟减持股东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

3、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其所做承诺,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减持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19:02 中光防雷: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管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序号股东姓名减持原因拟减持股份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王雪颖个人资金需求不超过3,200,000股不超过0.9815%
2周辉个人资金需求不超过33,816股不超过0.0104%
3汪建华个人资金需求不超过32,799股不超过0.0101%
上表中,王雪颖女士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6年6月3日-2026年9月2日),以集中竞价方式或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且窗口期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周辉先生、汪建华先生的减持方式均为集中竞价,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6年6月3日-2026年9月2日),且窗口期不减持。

上述股东持有股份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因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减持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确定,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截至本公告日,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严格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不得减持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19:02 喜悦智行: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6年6月3日至2026年9月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4、减持数量及比例:旺科企业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07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

注1: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注2:若在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持股数量变化,则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方式:大宗交易和/或集中竞价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

6、减持价格:按照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日至减持期间,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

7、其他说明:旺科企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本次减持计划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旺科企业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前所作承诺,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关于股份锁定期、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承诺主体承诺类别承诺内容
旺科企业关于股份锁 定的承诺一、自公司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36个月(以下简称“锁定期”)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本企业直接或 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二、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若因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 期末收盘价(若因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低于发行价,本人/本企业持
  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三、本人/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票若在锁定期满2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上 市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按 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四、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关 于股份锁定另有规定的,则本人/本企业承诺遵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旺科企业关于持股意 向及减持意 向的承诺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 1、减持方式: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2、减持意向及价格: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 要求的前提下,本企业将在锁定期届满后自主决定减持数量、 价格。 3、减持期限:本企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 的要求,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公司股价走势及公开信息等情 况,审慎制定减持计划。 4、本企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公司 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将减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 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 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向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并 按照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本企业通 过集中竞价交易以外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时,本企业将提前3 个交易日将减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 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以书面方 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向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 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如因本企业未履行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之承诺事项给公司 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若本企业拟减持股份时出现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 事项规定不得减持情形的,本企业将严格遵守该规定,不得 进行相关减持。
罗志强、罗 胤豪关于股份锁 定的承诺一、自公司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36个月(以下简称“锁定期”)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的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二、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若因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 期末收盘价(若因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 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18:47 多利科技: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情况
1、减持主体:邓丽琴女士、王玉萍女士、高国环女士、曹峰先生;
2
、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3、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和二级市场购买的股份及因权益分派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加的股份;
4、减持方式:邓丽琴女士拟减持的方式为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其他三位股东拟减持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 15 3
、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个交易日后 个月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其中邓丽琴女士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即不低于26.84元/股。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7
、减持数量及比例:
股东名称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 比例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
邓丽琴3,105,0934.28%1.0000%
王玉萍43,94025.00%0.0142%
高国环43,94025.00%0.0142%
曹峰43,94025.00%0.0142%
合计3,236,913-1.0425%
注:上表中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邓丽琴女士、王玉萍女士、高国环女士、曹峰先生均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价也不存在破发、破净或者分红不达标等情形。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邓丽琴女士、王玉萍女士、高国环女士、曹峰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如下:
1、邓丽琴女士相关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6
后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前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在持股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25%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4)公司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自相关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前,或收到相关行政机关相应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司法裁判,显示公司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前,本人承诺不减持公司股票。

(5)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多利科技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6)本人减持公司股票时,应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2
、王玉萍女士、高国环女士、曹峰先生相关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上述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前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在上述持股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25%
制性规定: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4)公司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自相关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前,或收到相关行政机关相应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司法裁判,显示公司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前,本人承诺不减持公司股票。

(5)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6)本人减持公司股票时,应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7)自股份取得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申12
报前 个月内取得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邓丽琴女士、王玉萍女士、高国环女士、曹峰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18:42 城地香江: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份总数为602029421股,董事长张杨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32%;董事王志远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415%;董事吴凤林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415%;副总裁许奇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74,9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457%;副总裁陈俊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415%(以下统称“减持主体”)。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上述减持主体计划自2026年6月2日起3个月内(窗口期不得减持股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减持主体拟减持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306,24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509%。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减持计划的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18:37 和远气体: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由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投集团”)无偿划转取得,该股份实质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7日、2024年11月14日分别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暨无偿划转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和《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5)。

3、减持方式: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

4、减持时间区间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6月3日至2026年8月31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数量及比例
本次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650,200股,不超过当前公司总股本的0.7793%。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若在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拟减持底价下限及股份数量将做出相应调整。


【18:22 中安科: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吴博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0,733,3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205%;财务总监李翔先生持
有公司股份4,376,5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521%。以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数量包含因股权激励条件未成就需要回购注销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吴博文先生、李翔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股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其中:吴博文先生计划减持不超过2,825,800股,即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982%;李翔先生计划减持不超过562,100股,即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195%。


【18:22 肯特催化: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主体: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嘉兴附加值青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附加值青山”)持有公司股份3,383,3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4%。

其一致行动人嘉兴崇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崇山投资”)持有1,666,667 1.84%
公司股份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附加值青山、崇山投资系杭州
附加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制的基金,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049,99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58%。

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全部于2026年4月17日解除限售。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股东附加值青山基于企业自身资金需要,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总股本的3%。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2026年6月3日至2026年9月2日)实施。

若拟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附加值青山、崇山投资可对减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上述减持方式由股东根据实际情况执行,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及相关规定确定。

附加值青山已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符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规定。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附加值青山投资期限在48个月以上但不满60个月,因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经过主管机构审批,任意连续3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任意连续3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18:22 我乐家居: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南京开盛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开盛咨询”)持有公司股份3,344,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78%,上述股份来源为IPO前取得的股份。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开盛咨询计划自本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836,05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2619%(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18:22 普门科技: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

?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邱亮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090,385股,占公司总股本(428,485,730股,下同)的0.95%。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原股东厦门瑞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瑞卜”)解散后,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的方式取得的股份。该部分股票目前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要,邱亮先生拟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24%,且不超过其减持前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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